甲乙方:

为保证某地某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四至范围: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元(土地补偿费元,安置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元(含青苗,看护房)。
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各类林木、井、大棚、鸡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其他设施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和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乙方:日期:
集体土地征用
甲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就某地某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常住户口人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乙方:日期: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甲乙方:
甲方因某项目建设需要,经某地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号《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征收,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现状
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等
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时: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情况: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种方式: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种方式: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征收部门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房屋装潢作价方式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装潢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补偿金额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甲方提供位于,结构用途房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
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登记备案。
被征收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产权调换差价币种: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房屋征收补助费的币种:,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支付方式。
第八条在年月日前应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逾期内,甲方按本协议费的%向乙方加付费。
逾期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及附件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置:双方自行约定:其他。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及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持份。
甲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