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一、被法院判刑了还有退休金吗?

要分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两个阶段分别说。
1、被判刑,就没有权利享受养老金了,服刑期间,一律停发。服刑期间,只发给生活费。什么时候出狱了,恢复了自由身,也就恢复了政治权,就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了。
2、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复享受养老金的权利,之后可以参与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一律不会补发。
二、判刑时还没有退休的人员,社保和退休是怎样规定的?
1、如果判刑人员判刑时,还没有退休,在社保系统中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的人员,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一律做废,只保留实际缴费年限。
2、服刑期间,没有权利继续参加社保,缴纳费用。犯了过错是有代价的。
3、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参加社保,继续缴纳费用。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按地方对服刑人员的特殊规定处理。比如有的地方允许服过刑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最低交费标准,一次性补齐15年,正常办理退休。
三、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刑罚时,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通常是会停止发放的,在退休人员服刑或劳教期满之后,可以根据服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退休金。
服刑人员出狱后退休金怎么恢复
第一,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如果入狱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凡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只要是因为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含拘役、管制等,一般都要开除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也要给予开除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人员,刑满出狱后由于已经被用人单位开除,和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原来所有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不再视为同缴费年限。没有办法再到原单位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第二,缴纳养老保险的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2014年10月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有养老保险实际年限的公务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期间也要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但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要累计计算。出狱以后,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的规定最低15年,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最低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办理退休;不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封存。
第三,公职人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出狱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或是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人员,要采取降低或者取消的待遇办法。退休公职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如果被明确取消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是按照降级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按照新的待遇享受养老金。
第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的退休人员判处刑罚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即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综上所述,蹲监狱刚出来的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由于已经被开除,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原有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继续计算。继续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按照老制度的办理退休,出狱后不再有养老金可领;缴纳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的,出狱后按照入狱前的标准恢复养老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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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后退休金怎么办
一个人到了退休的年龄,想要再就业一般是很难的了,而要是退休之后又犯事的人,因为服刑期间社保机构可以停发养老金,但是刑满释放之后还是需要继续生活的,这个时候要是没有养老金的话那么生活就会没有保障,不过事实上刑满释放的退休人员可以重新领取养老金的。
法律上规定退休人员出现下面情况的可以停发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停发养老金的,只要后面及时补齐相关的材料文件之后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
按规定是,因为材料不齐原因导致被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因为权利人下落不明导致不能继续享受养老金的,那么同样在失踪情况消失之后就可以恢复养老金,并且是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因为本身没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最候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只要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最后,其实养老金属于国家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金,无法定情况社保机构不能停发,要是被无正当理由停发的,相应的权利人可以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解决。
判过刑的人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曾经判刑,已经释放,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没有资格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只适用于在押犯。对于尚未退休的人员,从羁押之日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出狱之后继续缴费,入狱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依然有效,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之后,到年龄办理退休。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服刑期满后还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是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_1.工龄作废,如果有实际交费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可以承认,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的。2.尽管累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否则,没有。3.判刑后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外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外分相应确定。(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外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外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外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外分相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