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凶遭反杀男子追爱无果持刀报复反丢性命
近日网上报道一则新闻,一名男子入室行凶遭反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男子为什么要潜入别人的家中,而且跟屋主来了一场殊死搏斗,最终男子被杀身亡。这件事还得从2018年寒假说起,当时大二女生王晓到北京打工挣钱,谁知遇到了传菜工王磊,然后就有了后面的事情。

王晓的妈妈在北京饭店工作,王晓放假后也到了这家饭店做兼职,在这期间,王晓遇到了二十六岁的传菜工王磊,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聊天,关系也熟络起来,而且王磊还经常送王晓礼物,那时候王晓才知道王磊对自己的心思,但王晓并没有收礼物,也告诉王磊自己有男朋友了,希望他打消念头。
王磊遭到拒绝后没有放弃,王晓假期结束后去看望妈妈,当时王磊约她出去,并拦着她不让离开,直到第二天,王晓妈妈找过去,才将女儿带走。王晓对王磊说两人是不可能的,没想到在王晓回老家后,王磊竟然跟踪过去,甚至尾随王晓进学校。
王晓的父母担心女儿的安全,就把她接回家,可是王磊依然死皮赖脸不走,还说如果王晓不跟他在一起,他就让他们一家不安宁。王磊还曾带着刀去王晓家,好在王晓家人报警,王磊才逃走。王磊再次闯进王晓家,然后警察到了,他就再逃,甚至有次王磊还带着水果刀和电棍,只是他溜得太快,警察根本抓不到,而王晓一家生活地战战兢兢。
为了防止王磊再纠缠,王晓一家就安装了监控,并将防身物品放在身边,2018年七月份,王磊再次出现,当时是夜里十一点左右,他闯进王晓家持刀行凶,王晓跟父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万般无奈之下,王晓一家拿着菜刀等物品劈砍王磊,最后王磊倒地身亡。
警方将王晓及其父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归案,邓庄村的村民们请求可以从轻处理,至于结果如何,还得等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和判定。
黑龙江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
合理,太合理了,这就是典型的入室抢劫谋杀案,然后屋主听到狗叫声有了堤防,夺刀反杀了行凶者,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以正对不正”,屋主的做法是好样的,值得肯定。
一、案件还原
时间:2020年12月16日深夜时分
地点:黑龙江哈尔滨
人物:蒙男持刀男子李某、屋主申某
经过:
李某在晚上11点多,打着手电并蒙面携带刀具,悄悄潜入申某的家中,而这时申某听到狗叫声的示警,起床查看情况,发现了蒙面的李某。
申某打算掀开这位蒙面者的帽套,查看他的真实面目,但是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扎刺了申某2刀。
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之中,申某夺下了对方手中的刀具,并立马向对方身体扎刺了好几刀,导致对方当场倒地身亡。
判决:
此事发生之后,申某是求助邻居进行报案,然后办案人员在调取各种证据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理。2021年1月份,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还原之后,认定申某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对申某做出逮捕决定。
二、事件分析
一位蒙面男子大半夜带刀潜入他人住宅之内,显然不是去拜年的,轻者是抢劫,重者是谋杀,而这2个行为都是属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属于“不受限制”的正当防卫,即为你在防卫过程之中让对方产生伤亡,你也是没有一点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此时你拥有了“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申某采取的措施完美符合正当防卫,在那种突然来袭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在申某自己家里,就算是大街上,申某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如果申某院子里没有养狗看家护院示警,说不定申某就要成刀下亡魂了,这是农村人喜欢养狗的原因之一。
三、相似事件回顾:昆山龙哥反杀案
上面这起案件是入室行凶反杀案,我们许多人认为是“对方闯入了自己的屋子”,因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里我要纠正一下各位的观点,在我们国内,并不存在“私闯民宅,屋主就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消除这种错误认知。
真正能够让我们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是面对“绑架、杀人、抢劫、强行发生关系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上这些情景之下,我们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其余情况之下,我们都要合理判断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应对。
比如对方打算教训教训你,朝你肚子打了一拳,你为了防止对方继续殴打,直接抄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心脏,这个就叫做防卫过当。
再比如,你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朝你肚子上打了一拳,然后你立马又还击回去,接着你们2个人厮打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互殴。
我们看看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就是2018年8月份在昆山发生的事件:
刘海龙,绰号“龙哥”,他由于行车问题跟人发生口角,随后他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而在追砍过程之中,龙哥的刀不慎掉落在地,于某立马捡起刀对龙哥追击,龙哥试图跑向自己的车辆,于某认为龙哥是向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就持刀砍击龙哥,造成龙哥离世。
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
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
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准备好了东洋砍刀和匕首,然后挑衅对方带人主动进入自己的屋内。
随后,宋某和王某在一分钟多的时间之内,与进入屋内的张某、牟某、姜某等8人进行械斗,造成了对方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尤其是司机王某,他对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张某继续进行伤害,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终,屋主宋某和他的司机王某,被认为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
在这起事件之后,宋某和王某说白了就是下套设埋伏,用自己的屋子当约架地点,试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法律并不支持“私闯民宅即有无限防卫权”这一说,因此依法判了他们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某提前把自己的爱车藏好,却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刚满月的女儿、1岁的儿子留在屋内,这种把老弱妇孺置于险地的做法,从道德层面来讲,判7年实在是太少了。
入室行凶遭反杀求爱被拒男子屡次骚扰女生(欲行凶被反杀)
近段时间,一个关于男子欲行凶却被反杀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26岁的黑龙江男子王磊(化名),带着甩棍、水果刀入室行凶遭反杀。王磊是小丽(化名)的追求者,因求爱被拒多次纠缠恐吓,最后一次携凶入室的时候,与小丽家人发生冲突被反杀。
男子欲行凶被反杀
从2018年5月的时候开始,王磊因为求爱被拒,多次骚扰大学女生小丽。小丽的父母曾向学校、当地派出所反映过情况和报警,“鉴于王磊思想极不稳定,易采取极端行为”,当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过王磊,但因为并没有找到王磊,只能将小丽送到亲戚家躲避。
之后与王磊沟通好,其表示只要支付600元就不再纠缠,小丽家人支付600元后以为此事解决了,就将小丽接回。结果仅仅过了一天,王磊又回来重新纠缠。因为王磊经常带着刀,不但给小丽家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还给全村的村民也造成了困扰。
王磊甚至还恐吓到:“如果小丽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在7月11人晚上11点钟的时候,王磊再次持甩棍、水果刀翻墙闯入了小丽的家中,随后双方就发生了肢体冲突。王磊用甩棍和水果刀,导致小丽腹部、小丽母亲的首部和小丽父亲的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之后小丽家人拿出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用木棍、铁锹、菜刀击打王雷,在王磊倒地后,小丽母亲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磊先是被小丽用菜刀的刀背击打被捕,还被小丽的父亲用木棍和铁锹击打,最后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磊颈部受伤严重死亡,小丽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父母亲被批准逮捕,小丽被取保候审。在这个入室行凶遭反杀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他们是正当防卫,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他们防卫过当。多数人都认为小丽是正当防卫i,毕竟王磊多次纠缠欲行凶,情况比较恶劣。
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事发时的具体细节是怎样的?
一男子蒙面进入一住户家中进行行凶,并对房主背部扎刺两刀,双方在厮打的过程中,房主将刀子夺下,并向蒙面男子身上扎了数刀,导致了蒙面男子死亡。
一名名蒙面男子进入一户主家中,对房主行凶,并对房主的身上扎了两刀,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房主反手将刀夺下,并向蒙面男子深扎数刀,导致这名蒙面男子死亡。经检察院认定房主为正当防卫,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位蒙面男子拿着刀闯入了民宅后,对房主行凶,并向房主刺杀了两刀,两人在厮打的过程中,房主将行凶者的刀抢夺下来,反手向蒙面男子深扎了数刀,导致蒙面男子死亡。
这个案子以故意杀人罪移交到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过检察院的多方听证,认为房主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以正对不正”的正当防卫行为,对房主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虽然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仍然代表他人入侵个人住宅作出防卫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追责。
二、家是一个人的庇护所,不容侵犯
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严格的,他人入侵个人住所虽然本身是违法的,但是家是一个人的最后庇护所,外人的入侵行为已经造成了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况且家已经都被入侵了,还可以去哪里逃避呢?本身就躲无可躲。
而且对于别人的入侵,势必会造成屋主的紧张,这种情形下要求一个人克制实施自卫权,显然不合适的。曾经有多起入室行凶被反杀,被判防卫过当的案件,发生这样的案件,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力,是不具有积极效果的。
三、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东西方文化是有差异的,西方国家对于公民住所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英美实施了“城堡法”,即任何人不经过屋主的允许进入房屋,屋主可以对入侵者使用枪械、利器来进行防卫,使自己的城堡不受侵犯。
造成入侵者死亡,也不会追究任何责任美国部分州还实行了不退让法,即在城堡外和别人发生对抗,不需要退让。如果认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可以使用武力自卫,哪怕将人致死也会认为是合法的。
在极端的污辱面前,我们应该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尊严。希望可以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建立式中国城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