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哪些内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哪些

无公害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环境检验不合格或者环境评价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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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几年,品牌体系中的新三品是指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原程序重新办理。需注意的事项:获得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认证机构可进行跟踪检查等工作。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原程序重新办理。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注意的方面

(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可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农产品品牌体系中的新三品是指什么

1、农产品品牌体系中的新三品指哪三种

农产品的新三品是指区域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

2、如何构建农产品品牌

(1)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3)打造突出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4)建设品牌推广和营销策划体系。

(5)建设多样化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6)建立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性:公益性、普遍性、公正性、专业性。

公益性:

1、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众利益所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家利益。

普遍性:

1、保障基本安全。

2、满足大众消费。

3、示范普通农民。

公正性:

1、非歧视合格评定。

2、中立的第三方行为。

专业性:

1、农业生产技术。

2、认证检测技术。

3、质量认证和管理方法。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②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③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2002年,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5年的不断努力,认证企业和产品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方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依托全国畜牧总站承担具体认证工作,各地也相继成立了认证工作机构,全国共有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66家,从事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人员上万人。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整的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体系,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从2003年开始实施认证工作以来,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规模逐步扩大。2003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370个;2004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527个;2005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628个;2006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663个;2007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3303个。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认定畜牧产地8491个,认定规模达43.2亿(头/只)。(见表1)

2003年,认证畜牧业产品253个,企业241家,产量267.6万吨;2004年,认证畜牧业产品1050个,企业964家,产量412.79万吨;2005年,认证畜牧业产品538个,企业495家,产量135.41万吨;2006年,认证畜牧业产品643个,企业583家,产量260.04万吨;2007年,认证畜牧业产品1585个,企业1029家,产量340.79万吨;2008年8月31日前,认证畜牧业产品1352个,企业928家,产量260.2万吨。截至2008年8月31日,全国共认证畜牧业产品5569个,企业4184家,总产量1676.83万吨。(见表2)

在全面加快发展、不断扩大总量规模的同时,农业部加强获证监管,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2007年在农业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例行监督抽检中,无公害畜产品合格率也是100%。在各地开展的无公害畜产品监督抽检中,获证的畜产品质量也是保持在较高水平。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始终重视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并提出“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每个申报产品必须经省级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分中心对每年申报的产品按5%的比率进行现场核查。这也充分保障了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

一直以来,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十分重视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认证水平。在配合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培训安排和满足各地无公害畜产品培训需求的同时,分中心也精心组织策划了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广、师资力量雄厚的技术培训班。先后组织现场检查员培训、认证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培训等5次,培训人数达500人。参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国检查员、内检员培训数十余次,累计培训畜牧专业检查员、内检员3000余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期是几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期是三年。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责令暂停使用产品证书,并限期改正。(一)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二)经检查、检验、鉴定,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撤销其产品证书。(三)被暂停产品证书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四)获证产品在质量抽检中检出禁用药物。《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获证单位,应当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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