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真实民法案例及其分析,2022年真实法律案例及其分析民法

2022年帮信罪最新判缓刑案例

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判缓刑。若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在犯罪危险,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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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3、犯此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2审计硕士暑期备考|案例分析(17)

[资料]审计人员贺新对永兴工厂无形资产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厂以10万元转让某项专利,该项专利账面价值8万元,摊销期限为20年,已摊销5年,企业将2万元差额记入“其他应付款”(营业税率5%)。

[要求]指出上述业务只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调账分录。

【答案】

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一)

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期出现不一致,且未做充分揭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此计算的该事项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1)该床机应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年折旧额=(100000-10000)×5÷15=30000(元)

当年应计提折旧额=30000*11/12=27500元

(2)该机床用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100000-10000)÷5=18000(元)

当年应计提折旧额=18000*11/12=16500元

因此,由于折旧方法的改变,使本年度多提折旧额=27500-16500=10000(元),致使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项目增加10000元。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减少10000元。

对此,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机床由于从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使本年度折旧额增加10000元,利润总额减少10000元的情况予以揭示。

还应当注意的是,该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率达10%(净残值10000元/原值100000元),超过了一般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3—5%的水平。

2022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典型案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情况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6868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关于租房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广大群众可以进行详细地了解,便于在与此类似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知道如何申请诉讼。同时在租房的过程中双方最好通过签署租房合同来解决相应的纠纷问题,切勿通过口角或者武力来解决问题。否则双方都将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2022审计硕士典型案例分析:编制审计报告

(一)[资料]20X2年12月,环宇公司的原材料计价方法由于价格上升做了变动,将原来的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由于这一方法变动,使本年末原材料成本减少了20.1万元。年末,试算平衡表已经按改变后的方法编制完成,会计方法的变动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在报表附注中做了说明。

[要求]假定上述原材料计价方法的变动是合理的,审计人员应发表哪一种审计意见?试编制一份恰当的审计报告(范围段略)。

(二)[资料]注册会计师曹家德,吉刚于20X4年3月15日完成对鸿图股份有限公司20X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外勤工作,包括完成各项规定审计程序。假定20X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也由他们俩共同完成。除以下几个事项外,曹家德、吉刚在编制审计报告时予以考虑外,其他条件符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要求。

1.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减利润400万元的调整事项。鸿图公司已做调整。

2.A公司诉讼鸿图公司的某赔偿案,经长达一年半的审理,已于20X4年1月15日宣告结束,鸿图公司被判决赔偿450万元。鸿图公司拒绝在20X2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

3.鸿图公司对其下属的各子公司除按股分红以外,还按公司合同规定,要求各子公司每年上交5万元管理费。

4.鸿图公司存放在外地的存货,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未予监督盘点,但已使用其他审计程序进行了查实。

5.鸿图公司已于20X4年3月30日签署会计报表。

根据上述资料,曹家德,吉刚于草拟的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

鸿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鸿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公司)20X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20X3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鸿图公司20X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CPA:曹家德(签名并盖章)

(公章) 中国CPA:吉刚(签名并盖章)

中国天津市报告日期:20X4年3月15日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指出曹家德,吉刚草拟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三)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宏达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20X2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注册会计师张明和刘宏进驻该公司以后,发现因几天连续的暴雨,使该公司遭受严重的水灾,办公室进水,许多手工计账的会计账簿受损,该公司账簿记录部分手工处理,部分计算机处理,但主要还是依赖手工处理。由于保护得当,计算机处理的账簿记录未受损,张明和刘宏进试图根据计算机资料重建20X2年度的账户系统,但由于缺少重要的数据而难以各方面恢复当初的会计记录。

[要求]

1.张明和刘宏进应编制哪一种类型的审计报告?请说明理由。

2.请你编制一份恰当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编制(一)

应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

审 计 报 告

环宇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环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20X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20X2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环宇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环宇公司20X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_法律案例分析模板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案例分析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种重要方法,能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律案例分析的写法

一、案例分析的位置

案例分析的位置必须恰到好处,唯有如此才符合规范。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之首,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中间,也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的末尾。我们对这三个位置进行一些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开头就将案例已经分析得头头是道,则使案例失去了提出问题的价值,如果您在文末对案例进行分析,则又显得体系不和谐。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在文章开头提出案例的,则比较适合将案例作为引子,引出文章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随后在理论分析之后,再对案例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中间提出案例,则可以一并进行探讨;如果在文末提出案例并且分析该案例,则不甚适宜,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案例分析的数量

案例分析的数量不宜多,我们建议1-2个案例,并且各个案例之间必须有所不同,而不是相似的案例。案例不能太多,也不能相似,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范本意义。如果案例采用过多,则有凑字数的嫌疑。以前我们遇到一个学生一口气分析了5个案例,且这5个案例之间的差别并不大。5个案例占了他毕业论文的2/3字数,被老师斥责为案例教科书。因此,案例宜精,而不宜多,否则案例分析的效果会走向反面。

三、案例分析的内容

切记,案例分析的内容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抄网络或者人民法院公报,如果照抄案例并且标明注释,从理论上将这并不算抄袭,并且摘编案例本身也不是抄袭,但是现在的抄袭检测软件却可能将这部分内容当成是抄袭,给您带来很多麻烦。我们的建议是,您需要对所摘编的案例进行精简、归纳、总结,在保留案件关键信心和核心信息的前提下,对案例的文字进行优化。

四、案例分析的必要性

如果您的文章能有一个恰当好处的案例,那一定能为您的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如果实在没有案例,那还是不要案例为好。一个和主题不甚相关的案例,或者一个杜撰的案例,可能会使您的论文得到差评。所以同学们切记,案例必须高度相关,并且能借此案例说明问题,否则宁愿不要案例,也不要杜撰案例或者选编不相关的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模板

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

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总计40万+80万=12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李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20万的一半60万。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2

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张某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请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这一要求?

案例分析解答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3

农民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耕地时,挖出了一坛子银元,坛内有一字条:“民国三十年张三元埋”。问:该坛银元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中由于坛内字条已注明所有人,因此不应属于无主财产,不能归国家所有,只能归张三元的继承人所有(张三元认定已死亡)。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4

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答案

监护案件,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甲父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他外出办事忘了将甲托人照管,具有过失。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邻居家的损失应当由甲父负责赔偿。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5

刘迪,女6周岁,在某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2003年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一等奖,得奖金5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300元抚养费。请问:该奖金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奖金5000元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归刘迪所有。因刘迪属于未成年人,由她的监护人张某代其管理。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6

张家、李家、王家相毗邻,并连成一线,某日张家发生火灾,火势十分凶猛,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救火人员将李家的房子推倒一间。请问从民法角度分析救火人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由引起险情的张家负责赔偿。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7

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

案例分析答案

甲不能告男友重婚,因为甲与男友属于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相反男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8

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9

李某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李某悔悟。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李某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李某能够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予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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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保险诉讼94: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明确,免责无效

保险诉讼94: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明确,免责无效

现如今,很多公司都会自己的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以及医疗险,一方面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待遇,对员工的稳定性有非常大的好处,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也减少了公司要承担的责任,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同时,保险并不能兜底所有的风险、解决所有的问题,保险在投保的时候保障哪些内容都已经以条款的形式进行了确认。但是这些不在保障范围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呢?是不一定的。

本案例就是如此,我们一起来看下:

事情经过:

2018年11月27日,某建设公司在中国人寿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一份,附加意外医疗,保障期限一年,被保险人数为50人,保险费合计10410元。

保险条款处特别约定: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

2019年6月23日,该建设公司工人吴某在建设工程中不慎摔伤(距地面3米左右,超出高空作业标准线2米的界定),吴某于当日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22874.84元。

2020年4月5日,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萧山分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吴某为10级伤残

2020年6月5日,吴某出具转让书,载明该建设公司已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及各项赔偿金,其同意将相应全部保险金请求权转让该建设公司。后该建设公司就受让的保险金请求权向人寿保险萧山公司申请理赔,人寿保险萧山公司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拒赔。

(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吴某作为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将赔偿给到吴某手中;在此案例中,因为建设公司已经对吴某进行了赔付,所谓吴某就将属于自己的权利转让到了建设公司手中。而且我们要明白一点,此时吴某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建设公司申请两笔赔偿,这个意外险只是员工的福利,本身不能抵消建设公司的赔偿责任)

另,该建设公司已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声明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采光顶、采光井制作安装,依据常识判断,应该存有大量高空作业内容。

建设公司观点:

[if!supportLists]l [endif]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人对高空作业产生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且事先已告知案涉工程存在高空作业内容,保险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自己注意投保单中“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系免除责任情形,不能据此免除责任;

[if!supportLists]l [endif]双方对“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理解有争议,应当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建设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高空作业下产生的意外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伤残鉴定费用。

保险公司观点: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已特别约定“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且建设公司在投保单中对上述约定亦签字盖章确认,案涉意外伤害属于高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一审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吴某从3米高空处跌落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中仅载明“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但并未就“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是否系责任免除情形作出明确约定,故不能据此认定系责任免除情形。

另,建设公司在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保险公司对案涉工程是否存在高空作业理应知悉,即便约定中“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明确说明义务”应理解为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中,保险公司仅在投保单、保险单中载明“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未对上述约定会产生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作明确说明,应视为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该条款不生效。

同时,保险公司和建设公司对“此工程不涉及高空作业”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且在保险条款等未将高空作业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下,根据不利解释原则,本案亦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法院判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伤残及医疗费用6.5万元(鉴定费用1200元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经纪人说:

有时候为什么不建议客户对保险内容询问的太清楚,因为如果事前问清楚的话,那么在面临纠纷的时候,客户一方其实不占优势。

[if!supportLists]l [endif]比如这个案例中,建设公司投保团体意外险,特别约定:不涉及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保险公司始终未就该项内容进行明确解释说明,包括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客户也始终没有就这个问题向保险公司进行询问。

[if!supportLists]l [endif]后来,这个地方出现了问题,一个员工从离地三米的高空跌落摔伤。然后保险公司拒赔。

[if!supportLists]l [endif]客户不答应,然后起诉,能赢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未就该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简单来说,离地两米以上的摔伤,不管客户是否问道,保险公司都不会进行赔付。但是如果客户不问,客户还有通过诉讼赢回来的几率;如果问了,连这个几率也就没有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而言,也就是建设公司规避自身风险而言,也建议在投保前确认是否包含高空责任,同时呢更换投保为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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