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关的分类,组成,职能各是什么?
分类:

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各职能: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机构组织概述:
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可见,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有7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是什么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②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⑥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什么
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2、全国人大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国政府都有哪些部门?各自的职能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