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男子钓鱼时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法院是怎么判的?
蔡甸男子钓鱼时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蔡甸男子钓鱼时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是怎么回事?
很多人在平时都特别喜欢钓鱼,特别是一些资深的钓鱼者,他们会专门找一些比较偏僻的池塘或者是水域去钓鱼,有一名男子,他平常就特别喜欢钓鱼,所以附近的很多鱼塘都有过他钓鱼的身影,但是没想到他在一次外出钓鱼的时候却整夜未归,家里人和单位的负责人都在寻找这名男子,没想到最后在一个鱼塘里面找到了这名男子的尸体,经过民警的调查,发现这名男子是触电身亡的,很可能是由于它在钓鱼的时候,鱼竿接触到了高压线,但是死者的家属却觉得,造成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因为这个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距离地面的高度太近所导致的。所以,家属就把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供电公司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电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死者家属的说法,高压电线距离地面的高度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但是在死者死亡的地点不是处在居民区里面,所以这种地方高压线的高度是比居民区会低一些的,所以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设置的高度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再加上这名男子,他是在自己钓鱼的过程当中,钓鱼竿碰到了高压电线才导致触电身亡的,和他自己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再加上供电公司还在这个鱼塘周围设置了警示标志,所以作为供电公司来说,并不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
三、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
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而且,这名男子自己私自前往鱼塘里面钓鱼的行为,很可能还是在偷偷地钓鱼,所以这件案子的案情就越发的复杂起来,法院最后表示会对被告和原告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接受调解的话,这个案子就算解决了,但是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的话,这个案子还会继续去进行宣判,所以截至目前,这个案子还没有完全的结束,但是还是提醒大家不要私自外出,到一些人迹稀少,而且地形比较复杂的地方去钓鱼,避免类似意外的发生。
600万粉丝网红钓鱼触电身亡后续!这件事现在处理的怎么样了?
网红“宏楠”在户外钓鱼触电身亡的后续事件又有后续,宏楠的家属认为在儿子触电身亡的事件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存在责任,并且要求其赔偿责任121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是对方拒绝赔偿,于是网红“宏楠”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索赔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虽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但是网络上对于宏楠妈妈时隔两年才起诉索要赔偿的行为很不理解。很多网友们评论“刚开始觉得挺可怜的,现在觉得好可恨。”“我认为应该起诉鱼,没有鱼他不会去也就不会死。”“被雷劈了,应该起诉雷公还是电母。”而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宏楠妈妈也对此表示回应称,她想得到儿子死亡的真相,这两年来因为儿子的死因未查清楚,还一直在遭受网暴,就想查清楚真相,让供电公司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网传宏楠的死因是因为他在钓鱼的时候因为甩杆失误,使得钓具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电线,才导致触电后掉入河中死亡。死亡的事实情况还有一些模糊,但根据视频核查得知,鱼竿是否碰到了上方的高压线分辨不出,但宏楠掉入水中的时候确实是生存的,等二三十秒后救起到岸边时才失去了生命特征。所以洪楠的妈妈认为造成段宏楠触电死亡是由于事发于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而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电力公司能够证明受害者宏楠是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但根据视频来看,判定是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可能性并不大。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此事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某网红不慎触电身亡,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就在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情,某网红在钓鱼的时候,不幸触电身亡。那么,这位网红是如何触电身亡的?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据报道,这位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坐拥600万粉丝,今年才22岁,ID叫做“五道口宏楠”,此人在钓鱼的时候不幸遇难。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位网红之所以会触电身亡,主要是因为甩杆失误,钓具触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昏迷落入水中。后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令无数人震惊不已。就在9月9日的时候,网红“五道口宏楠”去世的消息得以证实——他在钓鱼时因钓竿触电身亡。不过,让人感到悲哀的是,此前一天,他去世的消息一度蹿上热搜,而网友却以为是炒作。
根据相关报道,“五道口宏楠”此前曾经拍摄过不少段子,比如《英雄好汉》、《叱咤红人》、《以和为贵》等,深受粉丝追捧。“五道口宏楠”去世的消息也被同为主播的朋友“方丈”在直播中证实,主播“方丈”在社交平台表示,自己当初在患抑郁症时,宏楠就陪伴在身边,慢慢地他跟宏楠一样爱上了钓鱼,并不时相约外出钓鱼。由于消息来得过于突然,不少“五道口宏楠”的粉丝纷纷在社交平台上表示震惊与不舍。“五道口宏楠”的女友也公开发文,表示:“再也没有人保护我了,我没有肩膀可以依靠了”,这也是一件让人非常痛心的事情。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这样的悲剧实在令人惋惜,但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高压电下有危险!”不管是在哪里钓鱼,都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钓鱼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一定要注意周边的情况。在选择钓鱼位置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周边的地形,尤其需要注意山体上方的碎石,以免被巨大的风力或雨水,吹落、冲下而遭到伤害。因此,您尽量选取坡度较平缓地域,避开险峻水域。同时,在两个山坡底处之间,往往是山洪易发地段。与此同时,对山坡主体为泥土,要防范雨水大时,极易引起泥石流的发生。不仅如此,也要注意避开高压线和山体树木,因为在雷电的时候更容易受到电击。
第二个问题是夜钓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摔伤。夜钓的时候,由于照明问题,不要急于提竿,应该首先进行照明,防止摔伤、落水。在高处水位更要留意。建议使用声光电子报警器,这样鱼况也能及时确定。
广西男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处理结果是什么?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关于鱼塘钓鱼触碰高压线,触电身亡。希望有关人事告知赔商情况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丧命供电公司该不该赔
案情
2003年6月的一天清晨,白先生到门头沟某村所有的鱼塘垂钓。由于鱼塘上空架设1.3万伏的高压电线,在垂钓过程中,白先生手持的鱼竿与高压线相触,导致白先生被电击死亡。白先生的家属将鱼塘的所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发包人村经济合作社、转包人刘先生和直接经营者胡先生,以及高压输电设施的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白先生的死亡补偿费20余万元,被扶养人白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的生活费2.7万元,医疗费和丧葬费47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及村经济合作社均称,他们已将鱼塘发包给刘先生进行养殖,刘先生转包给胡先生从事垂钓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且白先生到鱼塘钓鱼,他们并不知情。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刘先生承认白先生出事的鱼塘是自己发包给胡先生经营的,但认为白先生触电一事与己无关,不应赔偿。胡先生则认为,白先生到鱼塘垂钓没有交纳费用,鱼塘四周也设有“高压线下,严禁钓鱼”的警示标志。白先生明知鱼塘上空有高压线,仍在此钓鱼,导致触电死亡,责任应由其自负。供电公司对此事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下不准挖鱼塘,公司发现村里挖鱼塘后已与其签订了防护协议,不准任何人在高压线下垂钓。所以,公司对白先生的死没有责任。
分歧意见
在责任认定上,作为鱼塘的所有人村民委员会、发包人村经济合作社、转包人刘先生和直接经营者胡先生对白先生的死亡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过错,法院对他们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争议。而作为高压输电设施的产权人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形成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在防护协议中告知村民委员会不得在高压线下挖鱼塘,可以认定其已尽了应尽的义务。此外,鱼塘上方的高压线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法定标准,所以,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应该对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一方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供电公司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无法证明白先生的死是其故意造成,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只要供电公司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作业,其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明确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压”的高度危险程度应以1千伏以上为判断标准。对于1千伏以上的触电事故,法院审理时应对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方适用无过错责任。本案中,高压电为1.3万伏,对于这样具有高度危险的电力设施,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受害人便无法自救,供电公司应该对此种潜在的危险隐患具有预见性。虽然其架设高压线的高度符合国家标准,也采取了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的方式,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但按照无过错原则的规定,法院不能免除其对白先生家属的赔偿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产生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鱼塘的所有人、发包人、转包人、直接经营者对白先生的死都有过错,都因承担责任,而受害人白先生在设有警示标志的地方钓鱼,本身也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可见,供电公司对此事的发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应适当减轻其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白先生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生活费等共计2.3万余元,胡先生赔偿16万余元,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刘先生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给你参考下希望有用
22岁网红主播因钓鱼触电去世,这是怎么回事?
9月9日,某百万级网红“五道口宏楠”在钓鱼时意外身亡。据了解,他是在甩杆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导致鱼线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线,最后抢救无效身亡。在收到该网红去世的消息后,不少粉丝在社交网站上表达了对他的不舍之情。
在对“五道口宏楠”表示痛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深思这类事件为何发生,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起因钓鱼去世的案例了。那么,为什么在户外钓个鱼的过程中会有那么多的人因为触电去世呢?主要还是钓友们对野外安全垂钓的知识了解不够全面。
在附近有电路塔时的安全垂钓知识:
1.现在流行的鱼竿材质以碳素为主,是良性的导电物质,具有很强的导电性;
2.35KV以上的高压线路无绝缘层,外表都是裸露的铝层,极容易氧化。而氧化后的铝层是黑色的,很容易被看作绝缘层;
3.钓鱼爱好者要与电力设施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以架空导线边线向两侧水平延伸距离为准。
4.抛收竿时一定要特别小心,防止触及导电线。必须注意的是,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不碰到电线就不会触电,这是错误的概念:只要人和电线的距离小到一定数值,即使不碰到电线也可能触电。
高压触电后的急救知识:
1.首先就是切断电源,用木棍或者其他绝缘材料将鱼线挑开。切记,在救援的过程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防止自身触电:
2.在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移到安全的位置后,先让其仰面向上,然后再施加心脏复苏术,并让周围人拨打120.。
生命只有一次,在此提醒广大钓友们,户外钓鱼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忌一人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