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后,到哪里领取养老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参保人员退休后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就看基本养老保险在哪里的缴费满十年的。如果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缴费满10年,那么就在当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没满十年的,而在转移以前的上一个地方缴满十年,那么参保人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转移到上一个地方,然后到该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频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在每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费都未满十年的话,那么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再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具体跨省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可以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制定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异地转移里面的钱怎么办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通知,明确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时间表: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面对医保异地结算的问题,各地要学会算大账,不能盯着某一项看“是否吃亏”。单看医保,实现“全国漫游”可能会给经济发达地区增加一定负担,但西部省份大量年轻劳动力到发达地区打工、纳税、为当地繁荣做贡献,年老后再回到西部养老,西部省份可能也会觉得自己“吃亏”了。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与在就业地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到异地,再转移,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怎么没有?
由于各地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定不一样,造成有的地方在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时,对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是不作转移的,而是直接将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退给参保人员本人。如果你在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时,个人帐户余额没有转,你可直接要求转出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将个人帐户里的余额退给你。
医保一般只转移缴费年限不转缴费金额的,就是转的话也仅仅是转你医保卡配置的个人账户的钱而已。这个对你个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账户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转外地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有结余且转入地医保部门不接受的,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根据本人意愿划入其亲属等人的个人账户,或可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或转入调入单位由其负责报销本人医药费。
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