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做辩护意义
律师为坏人辩护,是在维护“坏人”的宪法权利。律师并非为坏人的“恶”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或者说律师是为“人”进行辩护的,律师为坏人辩护恰恰是在为法制网上最细的一根线做加固工作。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即使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律师也要履行职责,让其死得其所,让其亲友予以理解,让公民接受法制教育。
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
律师有权利为坏人辩护,律师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类型,律师有着专业的技术素养、职业的伦理道德和独立的评价标准。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的潜在委托人,这些委托人自然包括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律师除了需要恪守一般法律人的普通伦理之外,还要恪守专业伦理——首要便是在法律的限度内,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化的利益。为此,律师法律制度及其职业规程专门构筑了一道屏障,将当事人与律师放在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范畴内,使其优先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中心并确定行为的边界和基准。比如,为当事人服务,自然有保密的要求,有尽其所能争取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利用法律上的一切条件和机会与控方博弈。在这种意义上,律师是当事人人格的展开和自我实现,是“自私的”、利己的。作为一种职业群体的律师,不能拒绝辩护,就如同检察官不能拒绝公诉、法官不能拒绝审判一样。甚或,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恰恰必须为一般民众视野下的所谓“坏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职业身份使然,如同医生要服务于病患、演员要服务于角色一样。从规范主义上看,为“坏人”辩护是没有制度障碍的。其机理无外以下几点:第一,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公正的审判前是推定其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就不能对其做好坏的法律甚或道德判断。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自然不能、无法也无须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予以区分,来决定是否提供辩护,仅需依据专业判断来权衡是否合适接受委托即可。第二,即便是犯罪事实较为清楚的嫌疑人,他与我们日常所谓的“坏人”也无法随意类比、画等号,因为前者是法律判断,具有刚性规范的基准,后者是道德判断,会随着时代流质易变。第三,哪怕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归入“坏人”,一旦社会观念甚或制度不支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势必导致某些人失去得到公正审判的机会和权利,易于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或刑责的轻重失当。然而,“坏人不应获得律师辩护”论最大的弊端不在于法律制度本身,而在于大众心理对从事此一业务的律师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贬损,从而导致律师执业步履维艰。从理智上,大家也知道,法律规定了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在心理观念上甚至行为方式上,一些人又“鄙视”甚至“仇视”此一行为,在舆论上吐口水、翻白眼。改变此一社会心态误区需要解明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坏人”为何应当享有辩护权。
律师为什么会为坏人辩护?
坏人并不能判定违法
其实这里我们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违法行为有轻有重,刑罚区分极为严格。比如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正常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还有我们一般认为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我们一般对法律了解不多,很难区分。
因此,为避免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问题面前人人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我们每个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是法律法规规定。
辩护是上帝给人类的最高尚的礼物。有很多同行都从自己不同的角度进行回答了这个社会问题,其实总结成一句话:“律师制度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实现一个坏人合法用户权益的最大化辩护。”
坏人有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无论实体,还是程序。争论是公正的,而不是诽谤。没有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会被判有罪。
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有律师的加入才有可能实现控辩平衡,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权。如果明天有人报警说你是个坏人,警察会逮捕你,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律师的职责
是不是,我好冤枉啊,我比窦娥还冤啊,不是我做的啊!然后如果一个警察也不相信你,就让你招供。如果检察官不相信你,让你招供。如果法官不相信你,你会被判三到五年。
当我说的时候,你要有同情心。想象一下,没有任何人相信你,你的家人有点怀疑。此时此刻,如果有一个法律知识丰富的人,被国家认可的律师,为你辩护,你还认为他没有道德为坏人辩护吗?
你不会,因为你不认为你自己是坏人,但是如果有人会认为那个律师好缺德,因为对于那些知识浅薄的,无知的,容易被煽动社会的人都会认为你是坏人!
如果律师发现你不可能成为坏人的关键因素,那就证明你不是坏人。你还觉得律师很缺德吗?你不会,因为他给你了自由,你会非常感谢他。
但那些肤浅,无知,容易煽动人们会认为律师是不道德的,实际上帮助坏人脱罪!律师捍卫的不是道德正义,而是法律正义。法律保护所有人,不管他们是好人还是杀人犯。
在大众眼中,一个人是否真的是坏人,有多坏,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大众口中相传的那个人。
我们需要一个律师在整个案件中维护程序正义以获得最合法的结果。律师进行维护的是程序的公平正义,所以这就是律师的职责。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法律赋予了律师辩护权,律师辩护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是否有罪,不是凭我们的主观道德观念的好人坏人来任意判定,而是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和这个人行为危害性来确定,也就是说这个人的行为所具有的危害性是不是违法了《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法庭没有判决这个人有罪前,我们只能称这个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为嫌疑人辩护人,是任何人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方式。这个人及时是个坏人,我们也不能任意剥夺他的合法权益,尤其要给予这个人公正的刑罚,这样才能达到法律的教育引导警示的作用,律师在履行辩护权的过程,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刑事犯罪的界限,更多的警示他人。
在战乱和苏联的“大清洗”时期,法律制度被破坏,人人都是自危的。律师辩护制度,就是保障任何人不能只凭别人的好恶,就随意被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律师辩护就为了让嫌疑人在法律范畴接受公正的审判。法律不仅惩罚人,那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然而法律更重要的作用,应该是教育人不为恶,少为恶,改过自新。
为什么律师会为坏人辩护
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的最根本原因是在于,所谓的“坏人”也是人,人生而平等,被抓后是被限制了很多权利,但不代表他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可以被剥夺,他们被限制在看守所,他的辩护权、申辩权、控告权等依然享有。每个人都有辩护权,只要是委托人,律师就应当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何还有律师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脱罪么?
我认为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个问题也让很多人困惑,想不通。既然犯罪人那么罪大恶极,为何还要维护他的权力?
1.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辩护权。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他仍然具有辩护权,并且应当得到保障。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最为有效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的维护,也是法律尊严或权威得到了维护。
2.维护公平正义。
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明材料,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专业知识的缺陷及辩护技巧的缺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掌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的情况下,由律师为行使其辩护权,可以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
3.防止冤假错案。
近几年,所暴露出的冤假错案,蒙冤之人的诉讼权利都没有得到维护,都在权威“屈打成招”之下定罪处罚。律师的辩护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维护司法程序,不枉不纵。
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希望自己能活着,因为他们不懂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自己更是不了解法庭上的审判程序,而且更不会利用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自己进行辩护,聘请律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说只是一线希望,毕竟一名好的刑辩律师还是有可能从案情方面找出从轻判决的重点要件,即便找不到不能为犯罪分子减轻判决,律师也是尽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哪怕是希望破灭也是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心里一种安慰吧!
最后,虽然罪大恶极的犯罪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出现“脱罪”的印象,但是也是充分保障他们辩护权,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的明明白白,以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更可以通过律师的辩护起到解释法律,教育人们的效果。
所以,律师辩护,并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为了使案件得到公开、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个人体会到法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