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呢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目前,本年度此两项工作尚未开始,一旦开始组织实施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3.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
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今年为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9月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地块:
河西区:蔬菜公司地块
南开区:第八仪表厂、橡胶制品六厂地块
河东区:丰盛园二期、津塘路北侧糖精厂、中山门、二号桥一商学校旁、板钳工具六厂、第一香料厂、中山门和静家园地块
河北区:动力机仓库、幸福道南、汽车配件七厂、机车车辆厂、机床锻件厂地块
红桥区:西于庄农工商、中药饮片厂、海洋化工厂、双环邨地块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地块:
南开区:第四餐具厂地块
河东区:板钳工具六厂、增兴窑供热站、国强里8号楼、马场营房地块
河北区:幸福道南、志成道粮贸运输公司、南口路东片平房、河北制药厂、东方化工厂、志成道敬贤里地块
红桥区:双环邨益春里、团结路西侧、丁字沽一号路、邵公庄、医药保健品仓库、双环村悦春里地块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的;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及漏洞:1、需求家庭无法满足。经济适用房并不是能满足所有的收入中低的家庭,但是房源不够的情况下,还有部分高收入者也步入了购房者行列,这是一个需要正式的问题。
2、房屋面积失控。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但是现在的自经济适用房开发140平方米的户型很普遍,有的甚至达到了260平方米。这让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完全没有了经济型的特性。3、房屋质量偏低。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住房拆迁日期和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中标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物价局核准的按门栋制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方案、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和其他所规定要件。
要件齐全的,由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并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房屋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售价。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地址、面积、房型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做好销售宣传工作。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