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2021年7月新规定
公安部去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以前不扣分,新规后要扣分的违章;
1、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罚款150元;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扣3分罚款150元;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
4、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
5、逆向行驶的扣2分罚款100元;
6、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扣3分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新交规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新规将在2022年4月1日施行。据了解,压线从原来的扣3分变为扣1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从原来的扣2分变为扣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原来的扣3分变为不扣分。
在扣分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具体如下: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原来的扣12分降低至扣9分。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低至扣3分。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原来的扣3分降低至扣1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扣2分升为扣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9分。
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交规,哪些细则我们一定要知道?
新交规进行了不小的调整,总体上来讲,新交规所带来的改变与当下的用车生活更加的贴切,
首先来说一下记分分值的调整:由原来的扣分值126,32,1分,调整后为129,63,1分。在原本的基础上取消了2分,增加了9分这个扣分项
超速扣分进行了调整,超速20%以内不扣分
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关于超速记分的最新规定
原来的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规则:
1,超速10%以内不扣分
2,超速10%-20%扣3分
3,超速20%-50%扣6分
4,超速50%以上扣12分
新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法规则:
1,超速20%以内不扣分
2,超速20%-50%扣6分
3,超速50%以上扣12分
也就是说,原来的交规理论上来讲,只要按限速120km/h计算,132km/h是你能开到不扣分不罚款的最高时速。而4月1日之后,你能开到144km/h。(ps。虽然不扣分不罚款,但是也不能超速行驶,安全最重要哈!)
这件事好像有点出乎意料,但是联想到杭绍甬高速,貌似就可以理解,它是我国第一条“智慧超级高速”,预计年底之前通车,据说这条高速时速最低为140km/h,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发展成为中国第一条不限速高速。普通道路的扣分也做出了新规定:50%以上扣6分,20%-50%扣3分,20%以下不扣分。也就是说,在限速60km/h的普通道路上行驶,72km/h是你能跑到不扣分也不罚款的最高时速。小编认为,降低超速违章的处罚,有利于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情况,龟速行驶确实会加剧拥堵情况的发生。
相关处罚也进行了调整,更具人性化。关于遮挡号牌的处罚也进行了调整,之前遮挡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都是一次性扣12分,新交规中遮挡号牌的记9分(ps。有时候并不是故意遮挡号牌的,比如在高速行驶时被垃圾或者其他东西飞到车牌处,又或者在大雪天开车,新交规给了一次机会,还是较人性化的)
还有以下几个较为重要的改变:
1,驾驶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符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为6分。
2,驾驶车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并且上路行驶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整为扣9分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整为扣9分
4,而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的记分处理,在新交规中已经被删除(电子保单已经上线,可以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查看)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新交规把处罚都变轻了呢,非也非也,以下这些行为进行了处罚加重处理:
1,堵车加塞,由原来的扣2分调为3分
2,开车接听或者拨打电话,由原来的扣2分调为3分
3,高速路段违法停车,由原来的扣6分调为9分
4,在堵车的情况下随意穿插行车或者借道超车,由原来的扣2分调为扣3分
5,高速上替代驾驶人员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谋取经济利益,一次性记12分!(ps;不要“卖分”给别人,保护好自己的驾驶证,不要被蝇头小利冲昏了头脑)。
6,对于在高速上龟速行驶的车辆,记3分处理(ps;行驶速度不能低于相关道路的最低限速,例如:有些司机在高速路的超车道慢悠悠地开80km/h,你按个喇叭,他还能给你来一脚刹车把速度干下来,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经历过。。。)。对于这条新规,小编只能拍手称快!
推行学法减分是新交规很大的一个变化,此次新规还推出了学法减分的措施,在《交管12123》APP里面的操作流程为点击主页的学法减分或者点击更多选项,从里面查找,进入之后可以选择网上学习考试或者是公益活动。学法减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在《交管12123》里面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学习相关知识并且考试合格,另一种是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A1驾驶证累计计分12分降级吗?
许多人都说中国是一个基建大国,高速路、铁路、建筑等等,说建就建,而且都能在短时间能迅速建成。懂哥平时去其他城市出差,开车在路上都会发现,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在城市快速路、高速路上,每隔几公里就有一处摄像头,在城市街道上每个路口也都会有摄像头,有的是抓拍车辆违章,有的是为了治安管理。所以大家开车在路上行驶时,不仅要保证行车安全这个大前提之外,规范行车、避免违章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速看!这类违章不再扣分罚款!新规7月15日已开始实施
不过也得益于这些电子警察的存在,面对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大家都能够遵守交规,规范行车,对于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以及全国各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都想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电子警察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者却动起了“歪脑子”,用执法手段变成了地方财政的敛财手段。在今年,我国交通运输部接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修补了交通执法中的漏洞,更倡导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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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并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对于交通违法中,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政策,咱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1电子警察不再“偷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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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路上行车时,特别是在其他城市,最担心的就是有躲在暗处的电子眼,没有任何防备,就收到了各种莫名其妙的违法通知,不仅要罚款,还得要扣分。特别是在自驾游的时候,以前外地违法不能异地处理,还得回到当地处理,不可能我刚从省外回来,收到罚单了,又得要跑回去一趟呀,所以常常还得找外地的“黄牛”帮忙,才能处理,繁琐又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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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上,忽高忽低的限速标准,让许多司机根本搞不清楚当前路段限速是多少,一不小心就会收到超速的罚单。前段时间,佛山的一处高速公路电子眼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原因是因为标志标线设计不合理,启用一年来,累计抓拍违规18万多宗,平均一天500多宗,单单这一处的罚款金额一年就达3600万元。经过网络发酵后,许多人都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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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对“电子眼”执法中部分情况的质疑,并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将对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进行清理,消除暗中执法、不规范执法等。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进一步划红线、明规则、严责任,保障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2不在重复罚款、叠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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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人开出两张罚单,这样的情况可以出现在违反两项以上交通法规的情况,一张罚单针对一项违章。如果同一人、同一车、在同一地点只违反了一项交通法规,是不能一罪二罚重复处理的。
事实上,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在本次修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首次轻微违法等,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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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目前在许多城市,对于首次轻微违法采取了不予处罚措施,比如违法停车、压线行驶、早晚高峰限行外地牌车辆等违法后果轻微的行为,采取初次违法或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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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深圳很早之前就实施了“首违免罚”的措施,有一次懂哥驾车在路上,误入了市区主要道路的公交车专用道,此路段的公交车专用道是在7点-19点禁止社会车辆借道行驶,所以被电子警察拍下,两天后懂哥收到了违法通知,罚款300元,不记分。
由于懂哥自己以及车辆,在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此次违法驶入公交车专用道属于轻微违法,符合“首违免罚”的规定细则,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申请,就能获得了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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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此次颁布的新规也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理有据,减少错误执法,并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不仅仅是在交通违法方面,对于其他执法部门同样也都适用。
新交规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吗?新交规扣分标准
; 按照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新交规确实会在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扣分类型会由以往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新规中违法、违章行为共有50项,其中扣12分的有7项,扣9分7项,扣6分11项,扣3分15项、扣1分10项。
扣12分情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扣9分情形: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扣6分情形: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4、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7、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9、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扣3分情形: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0、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1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3、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扣1分情形: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