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体现为违法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与非法收益两种标准,存在“收入说”(亦称“总额说”)与“利润说”(亦称“净额说”)两种主流观点。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增加了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予以明确规定,这一修改对于市场监管执法无疑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取得“款项”所表达的认定方法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回应了理论和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关注,但其并未直接采用“收入说”或“利润说”,而是创新性地运用了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复
广字〔1992〕第24号
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4号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74号
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认定如下:
1、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
正是这一基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分开来。因为获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拥有财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
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如货币、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由于其经济价值,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非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违法所得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特定机关非法取得的财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涉及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分工和执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2、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3、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5、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6、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方式为: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等。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的认定
行政处罚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所得的非法利益。对于该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机关应对予以没收,并且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以外,一律上缴至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七十四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