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

如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的又一政策亮点,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依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法律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更加重视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基本形成,劳动以外生产要素分配的份额有所增长,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到3%,主要是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今后,多渠道增收空间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投资。目前的储蓄、债券、保险和理财产品依然是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还有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收益,为此,要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逐步缩小存贷款利差,保护存款人权益;继续规范资本市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创新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让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可持续回报股东的分红制度。二是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如房屋租金、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投资收藏品、房地产等市场,还包括明晰不动产权,按需将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乃至形成可交易流动的金融资产,为此,要完善政策法规,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不同,既可利用土地等资源获得家庭经营收入,也有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还有极少量资本市场收益。因此,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政府要继续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如何增加家庭的“资产性收入”

随着中产阶层的扩大,今后拥有资产的家庭会越来越多,增加家庭的资产性收入就成为广大中国中产阶层的一项重要任务。资产性收入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理财。目前在我国理财产品还比较少的社会大环境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家庭理财。一、房地产投资。由于大城市房价很高,所以房子投资资金会很大,但是如果家里有几十万的话,首选房产投资,中国自从有商品房以来,似乎投资房产的亏损很少,所以闲散资金还是首选房产投资。二、要通盘筹划资金的分配。收益越高的产品,风险越大,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资金分配,如果具有金融投资知识,可以考虑10%的资金做股票、期货、投资基金、电子盘黄金之类的产品。这些产品风险大,但如果有投资知识的话,收益会很大。三、储蓄对每个家庭都是必不可少的,个人认为储蓄的资金应在50%左右,最少也得在40%,储蓄虽然利息较低,但是储蓄是最保险、最稳妥、最方便的提取资金的工具。银行会经常发售一些国债,这也可以看作储蓄的衍生品。四、银行理财产品,现在每家银行都有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差不大,个人认为可以拿出10%的资金做一下,一般都是5万起步,如果资金太少了,银行就不会帮助理财了。五、理财型保险产品。目前大保险公司也开发了理财型保险产品,长期算下来,应该比储蓄收益要高,并且还具有保障功能,所以,个人认为可以拿出10%的资金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产品。六、其他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很多,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所以个人认为其他的保险产品也应保持一定持有,资金额在10%左右。(注:以上全为个人观点,据此投资,盈亏自负。)

如何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

大家普遍认为,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有利于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归纳起来,提案及发言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案建议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刚性的、长期的约束性指标,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财政收入增速之间的差距;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定期上调机制。关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问题,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步增强农民保障性收入。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提案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完善细化,调整个税起征点,探索建立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启动新一轮税收改革,开征各类资源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调节收入分配。认真研究企业税负,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法律保护、政策扶持等制度。

三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案建议优化消费需求结构,努力把消费需求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新的消费热点和领域。大力发展家政、健康保健等服务消费市场,整顿消费环境。加速推进城镇化,创造条件让农民低成本进城,并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农业人口的收入增长,扩大消费需求。

四是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加快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案建议政府应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加大建设城乡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体系投入。进一步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加大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再就业援助和特殊服务援助力度;控制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度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

如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为农民宅基地增权。

2、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

3、有步骤落实土地财产权的抵押担保权能。

4、创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增长的市场化投资途径。

财产性说明:

1、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农民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家庭经营费用、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后的收入总和。

2、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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