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费发放标准2022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四、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五、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我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022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天津市
2022年度,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7478元*3%=224.3元
政策来源:
2022年7月20日,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2021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月平均工资为7478元。
2022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几个月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4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022年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广东: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广西:6-10月,每月100-200元之间。
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天津: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年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重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西:6-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安徽: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湖南:7-9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北:6-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河北: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陕西:6-9月,每人每天2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江西: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四川: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福建:5-9月,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云南:6-9月,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海南:4-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人每天10元。
贵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吉林:6-8月,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12月-2月,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辽宁:7-9月,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甘肃: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宁夏: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新疆:6-8月,每人每天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