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案由规定2021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级案由
行政行为
二级、三级案由
(一)行政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
6.暂扣许可证件
7.吊销许可证件
8.降低资质等级
9.责令关闭
10.责令停产停业
11.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2.限制从业
13.行政拘留
14.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15.责令限期拆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
16.限制人身自由
17.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8.扣押财物
19.冻结存款、汇款
20.冻结资金、证券
21.强制隔离戒毒
22.留置
2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2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5.划拨存款、汇款
26.拍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7.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8.排除妨碍
29.恢复原状
30.代履行
31.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32.强制清除地上物
(四)行政许可
33.工商登记
34.社会团体登记
35.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36.特许经营许可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9.矿产资源许可
40.药品注册许可
41.医疗器械许可
42.执业资格许可
(五)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43.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4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45.征收或者征用动产
(六)行政登记
46.房屋所有权登记
4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48.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49.矿业权登记
50.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5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53.海域使用权登记
54.水利工程登记
55.居住权登记
56.地役权登记
57.不动产抵押登记
58.动产抵押登记
59.质押登记
60.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61.船舶所有权登记
62.户籍登记
63.婚姻登记
64.收养登记
65.税务登记
(七)行政确认
66.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7.基本医疗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8.失业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9.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0.生育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1.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2.确认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
73.颁发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八)行政给付
74.给付抚恤金
75.给付基本养老金
76.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77.给付失业保险金
78.给付工伤保险金
79.给付生育保险金
80.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行政允诺
81.兑现奖金
82.兑现优惠
(十)行政征缴
83.征缴税款
84.征缴社会抚养费
85.征缴社会保险费
86.征缴污水处理费
87.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8.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89.征缴土地闲置费
90.征缴土地复垦费
91.征缴耕地开垦费
(十一)行政奖励
92.授予荣誉称号
93.发放奖金
(十二)行政收费
94.证照费
95.车辆通行费
96.企业注册登记费
97.不动产登记费
98.船舶登记费
99.考试考务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
(十四)行政批复
(十五)行政处理
100.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101.责令交还土地
102.责令改正
103.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104.责令停止建设
105.责令恢复原状
106.责令公开
107.责令召回
108.责令暂停生产
109.责令暂停销售
110.责令暂停使用
11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12.退学决定
(十六)行政复议
11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5.××(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116.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十七)行政裁决
117.土地、矿藏、水流、荒地或者滩涂权属确权
118.林地、林木、山岭权属确权
119.海域使用权确权
120.草原权属确权
121.水利工程权属确权
122.企业资产性质确认
(十八)行政协议
123.订立××(行政协议)
124.单方变更××(行政协议)
125.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126.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
127.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128.××(行政协议)行政补偿
129.××(行政协议)行政赔偿
130.撤销××(行政协议)
131.解除××(行政协议)
132.继续履行××(行政协议)
133.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
(十九)行政补偿
134.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5.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6.动产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7.撤回行政许可补偿
13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39.规划变更补偿
140.移民安置补偿
(二十)行政赔偿
(二十一)不履行××职责
(二十二)××(行政行为)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的案由如何填写
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案由的类型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由的类型都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为类案件案由、不作为类案件案由和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构成。1、作为类案件案由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由此可见,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举个例子来说,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2、不作为类案件案由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也是适用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是还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举个例子来说,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3、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确定方法:(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例如,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它的确定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可见,行政诉讼的案由分类有多种标准。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于他人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勇于指正,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警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谐不受破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样我们才会生活在一个祥和的家园中。
请问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管理范围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2.资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
(4)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5)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
(6)其他(资源)
扩展资料:
中国广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进行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时起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宪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及诉讼活动原则的规定等都对行政诉讼法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2)行政诉讼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比较完整、集中地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作了规定,是广义行政诉讼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的有关规定都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4)单行法律、法规
有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及有关起诉期限等问题,这些规定也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