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行为规范有哪些,公务员工作行为规范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政治规范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第四条 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五条 忠于国家,维护政府形象。不得组织或参与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第二章 业务规范第六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第七条 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第八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第九条 处理公务认真负责,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第十条 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第十一条 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讲究外事礼仪,尊重对方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第十二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第十三条 执行公务时举止端正,仪表整洁、庄重。提倡讲普通话。第三章 廉政规范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不得从事有偿中介和其它营利性活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或为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出国等谋求照顾;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他人正常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奢侈腐化;不得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交通、通讯设备;不得接受超标准招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公费旅游、消费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在国内外旅游;不得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十八条 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第四章 道德规范第十九条 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积极追求和实践优良社会风尚。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第二十条 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第二十一条 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谦虚严谨,言行一致,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二十二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助人为乐、扶贫帮困,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第二十三条 严于律己,自尊自爱,生活检点,情操高尚。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政府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公务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工作行为规范有哪些,公务员工作行为规范

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包括

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

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

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

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

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公务员的管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高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第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第二章 政治立场坚定第五条 公务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切言行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声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持怀疑态度,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政府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组织或参加怠工、罢工;

(五)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和政府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募捐、演说、签名等活动;

(六)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印刷、张贴或传播反动传单等非法宣传品;

(八)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活动;

(九)策划、煽动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并按辞退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章 确保政令畅通第六条 公务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抵制或变相抵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的,未在指定时间内传达贯彻。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做出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反映。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

(二)变相消极抵制;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条 公务员必须坚决服从组织作出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的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全部手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不服从组织分配;

(二)接到任命通知后未经批准半个月内不到任。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第四章 忠于职守 讲究效率第十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工作时间睡觉或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

(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

(四)工作消极,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仍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章 忠诚老实 作风正派第十一条 公务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办公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抓紧办理。做到:

(一)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申请、报告不符合办文要求,应当一次提出指导性补充、修改意见,超过一次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二)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当在5日内转报有关部门,15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

(三)法律法规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办理。

公务员违反本条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有:

1、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

2、廉政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3、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4、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5、公关行为规范。语言准确、文雅简明,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可以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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