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律师为什么要帮他,为张志超翻案的律师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

6月1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张志超案律师为什么要帮他,为张志超翻案的律师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据张志超介绍,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做缝纫机活,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扩展资料:

张志超回顾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

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13年前被控奸杀女生疑点重重(3)

三、案宗存在问题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

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

四、张志超母亲不懂法不敢申诉

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

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上一页2/3下一页

张志超强奸案一审后没有上诉的原因是什么?

张志超强奸案一审后为何不上诉?张母:未收到判决书。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2005年2月,15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杀害同校一名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一年后,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

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否认当年案件是他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号,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张志超旧照

张志超今年28岁。将近一半的生命,在监狱中度过,如今仍在服刑当中。2005年,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卷入了一场强奸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另一名同学也因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说事情不是他干的。

律师:案件存在众多矛盾证据

王殿学是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之一。他说,案件的疑点太多了。首先,侦查实验表明,张志超无法在判决书认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为:“比如说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判决书,张志超大约在三分半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报案,同时还要跑下楼,穿过跑操的学生,去小卖部买一把锁回来把门锁上。这个我们做过实验,仅仅跑下去买锁,即便不穿过(上早操的)学生,上面没有一个人(的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是完不成的。”

而且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行为的地点,是在一个随时有人员活动的楼道里,王殿学认为,这有违常理:“楼下那个小卖部的店主也作证。他的这个小卖部是早上七点多才开门,而判决书写的他去买锁的时间是六点二十多分,那么这个业主已经证明了,他6:20多是从来没有开过张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卖锁的。”

在王殿学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疑点是,证人证言所说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与案发现场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据死者当天早上进入学校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入校园,并且头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个女生(在案发),当天向公安做的一个笔录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黄色的棉衣,白色的裤子,而在死亡现场,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红色的棉衣,蓝色的裤子。那么非常明显,死者是不可能在进了学校十几分钟遇害之后,再换一身衣服的,那么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个疑点。”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

张志超母亲:儿子是被刑讯逼供

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

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以上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证据主要是口供。总的看法是,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而且我认为,现有的材料有几条材料站得住,就应该“平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案件中的职能和作用。“如果司法机关不予重视,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诉人你就跑断了腿也没有用,申诉难就这么出来的。那么他申诉人在下面解决不了,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诉滥也由此产生。刑事申诉如何来认定或者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中的这个职能和作用要发挥好。因为我们很多案件要过省高院这一关。实际上还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这一级的申诉,他就给你拖着。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错案的纠正,放在了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这一部分,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山东张志超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吗?

案发13年后,时年16岁的山东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一案有新进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已指令对这一案件再审。

今日(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一案的再审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张志超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被指控在16岁这一年,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

山东临沂中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也即尸体被发现前一个月,张志超在临沭二中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害女生,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其脖子上,在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张志超及其母一直坚持申诉。

今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证实,张志超一案目前已有最高法指令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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