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要注意什么地方,以防受骗?
业主卖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房价:理性分析你的房子的实际价值。
注意不要被“带笼子”等手法欺骗,降低自己的心理价位。房价主要要考虑的因素有:房子的位置和升值潜力、光线、通风、楼层、交通、网络报价、实际成交价、房价上涨情况(注意看房价上涨指数,不要被中介的信口开合给忽悠了)等。
2)放盘:尽量找大的中介连锁店放盘(一般要10~20家店以上的,可以通过网上搜索到它在广州各分店的名称和地址),因为其管理相对规范。
千万不能放在只有1家或几家小店的个体房产经营户手里,因为在钟村只要几百元就可以开一个个体户的地产经营部,难有经济和安全保障,另一个方面,它们的操作手法多以压低业主的房价公开“吃差价为主要利润来源”。
3)心态:不要表现的急于卖房,否则中介,可以顺着你的心理,给你施加压力,大大降低你的心理房价,达成“吃差价”谋取暴利的第一步。
4)观察:观察中介人员的反应,从中发现不良苗头、在收定金前及时中止。
5)签合同:一定要签广州市房管局最新版推介使用的“售房合同”(广州房管局网站上有下载)。千万不能签定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霸王合同,这些合同都是为“吃业主的差价”专门设计的!!!!!
里面有许多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对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不利。
你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一定要注明:“本合同格式内容完全应与广州市房管局推荐的合同格式内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本合同无效,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中介方承担。”
同时,要求要中介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先上网查证后,再签合同,很重要。
6)特别注意违约赔偿条款
不要签定高定金(如2万元)和高违约率(如5~10%)的合同。一但出现这些合同,说明有95%的可能,你的房价已经被低估了,起码低估的价值比若你违约的金额稍高一些(这也是出现业主反价的原因,但中介还是吃到差价了)
7)注意合同中中介方的责任约定:若没有实质内容,则可以100%肯定你的房子被中介低价收进,准备“吃差价”了。
8)关于“委托公证”,中介吃差价100%要求做“委托公证”。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不办理“委托公证”,采用直接过户。因为,在办委托公证,就等于把你自己的权力交给中介了,一但几年没有过户,中间出现的欠租,欠费、欠款等问题,最终的责任承担人是你原业主,因为房子还在你的名下,这点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案例很多
警惕房产买卖中出现的几种诈骗形式
对五种较为典型的诈骗“障眼法”进行了详细剖析,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谎称可快速落实贷款审批
侵吞购房人钱财
付某是九龙坡区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谎称公司能够帮助客户快速落实贷款审批,但需要客户将本该支付给卖房人的首付款先存到其个人账户上。据此,付某将多名购房人的首付款共66万余元占为己有。去年10月,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个别不良房产从业人员利用购房人信息不对称,编织虚假理由骗取钱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房产开发销售人员利用“销控房”潜规则侵占购房人“转让费”,其利用开发商“捂盘”、预留位置好户型好房屋等做法,将对外宣称已出售的房屋“转卖”给购房人,骗取“转让费”;二是房产中介人员以代办业务为掩护,骗取购房款,不法房产中介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买卖双方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和不熟悉有关购房政策、中介流程等因素,趁机骗取购房款。为此,市民在购房时,走正规的房屋买卖流程,不要图省事和贪便宜,也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机构,注意多方核实。
伪造房产证“冒名顶替”
骗取购房款
綦江的陈某伙同他人伪造工作证,先后多次冒充楼盘售房处销售工作人员,以购买该商品房有优惠等条件,诱使他人购房,共骗取购房款近32万元。之后,陈某因诈骗罪被綦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冒名顶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冒充房屋所有人,不法分子利用居住或熟悉某套房屋情况,虚构本人拥有房产事实骗取购房款;二是冒充受托人低价卖房骗取购房款,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心理,通过编织委托人急需用钱等理由,以受托低价卖房为诱饵,骗取购房款;三是冒充房地产代理商、售房人员等内部员工,以低价购房吸引购房者,趁机骗取钱财。为此,购房人在下手前,应仔细审查房屋权属及卖房人身份是否真实。
虚构优惠购房指标或产权
“步步设陷”骗钱财
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信息,虚构优惠购房指标或拥有政策优惠房产权,再以出售指标、低价售房为诱饵吸引购房人,以此骗取钱财。
检察官提醒: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的价格往往低于商品房,对部分购房人来说很有吸引力。购买此类房屋,更应该查清房屋权属关系,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不要只看价格。
利用真实房产
“一房多卖”骗房款
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出售自有房屋或指标房、团购房等形式,将一房多卖,骗取急于购房市民的购房款。
检察官提醒:购房前,购房人应先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次,查询房屋权属时,还应查看房屋抵押权登记是否注销;第三,购买者可要求过户后再支付大笔款项。同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也已向相关部门建议,健全完善房屋权属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在购房、租房时查询,加强对从事房屋买卖、租赁等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发布的真实性。
过户后“过河拆桥”
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南岸区的蔡某通过房屋中介,联系购房人段某购买其房屋一套,约定先付22万元首付款,剩余的51万元房款在过户后向银行贷款偿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蔡某立即持该房屋产权证向银行抵押借款53万元,但他给段某转账2万元后逃逸。今年4月,南岸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骗损失49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通过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支付首付款后,诱使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再利用过户产权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后逃逸,且拒不偿还剩余房屋欠款。为此,在出售房屋时,出卖人应多个心眼,确认房屋交易各个流程是否齐备合法。
100多人卖房遭遇连环骗,房子过户钱没了!这些受害者该如何追回损失?
我们平常的生活中对于房子的买卖,原本是一个正常且普通的事情,近日一则消息爆出,有100多位业主在卖房的时候遭遇了连环诈骗,不仅没有拿到钱,反而还欠钱,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就让我们以其中一个例子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这个房市情况来看,卖房子基本都是赚的,很多炒房人都是靠这个赚钱致富,可是今天这个事情却是卖房却是一分钱没赚到自己还赔了进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杨女士是来自郑州的一位业主,她说自己房子现在已经过户到别人的名下了,但是自己却只拿到首付款,中介太不靠谱了,现在中介联系不上,买房人也联系不上。之前我们听说的都是买房被骗的,现在还有卖房被骗的。杨女士说当时自己想卖房子就把房子相关信息挂到了网上,马上就有一个名叫房开房地产的销售经理联系了她,说有买家要买房,让杨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中介联合买家联合起来诈骗,房子一过户以后买家立即拿着房本去抵押贷款,然后把房款在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
现在那些业主现在可谓是肠子都悔青了,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总要有解决的办法,这些受害者该如何追回损失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立马报警
遇到这个事情,应该立马去当地的公安局进行报警,让警察成立有关于此案件的办事小组,展开追回损失的工作。
二.利用法律方式追回损失
追回方式的最好手段就是要利用法律,我国有非常完备的法律体制,所以说对这种诈骗,也有相应的手段去予以破解,帮我们追回损失。
三.国家法律是我们强的保护伞
当我们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国家的法律永远都是我们最强的保护伞。不知道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