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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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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怎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标志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启动。按照该方案,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从6月16日起,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是外国人,现在在中国,想办永久居留证,可是没护照,可以吗?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需要加入中国国籍才可申请办理中国护照。但外国人可以凭本国护照和中国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所谓的“中国绿卡”),在中国永久居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外国人入籍中国,只有三条非常简单的标准,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但这只是入籍的条件之一,必须要先拥有“中国绿卡”才能完成手续。而中国“绿卡”却堪称世界上最难获得的绿卡之一。下面介绍外国人取得绿卡的条件并和美国绿卡做对比。

外国人想取得“中国绿卡”需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投资人员绿卡

申办中国“绿卡”的外国籍个人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3年内不低于所列标准:

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美国投资移民】普通投资移民需至少100万美元;特定雇佣区域的投资移民投资额至少50万美元。

(二)技术人员绿卡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学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美国技术移民】普通的技术工人,如厨师、护士、理疗师、放射理疗师、大型货运司机等也可移民。

(三)国家特需人员(有特殊成就)绿卡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美国特殊人才绿卡】杰出人才移民是专门为这些人才发放的绿卡,包括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等。

说明:以上(一)(二)(三)类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家庭团聚绿卡

1、夫妻团聚人员绿卡: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亲子团聚人员绿卡: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3、亲属投靠人员绿卡: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美国家庭团聚绿卡】申请者包括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美国绿卡持有者的家属、符合优先类别的公民家属、特殊类别的亲属。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什么是长期居留许可

长期居留许可是指外国人在中华境内享有较长时间的居留权,长期居留是有“期”的,只是这个居留期限比较长,比如在两年以上或更长。根据法律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外国人要得到中国永久居留权需要有什么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因此,《上海市居住证》只是办理签证手续的证明,不能作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使用,外籍人员不能仅凭《居住证》出入中国国境。 

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华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公安机关受理,在华任职的,由申请人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任职单位年在地公安机关受理,上述人员的子女或配偶,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在北京市工作、居住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公安部为审批机关。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在沪老外开始申请“绿卡”门槛高要对社会有贡献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中国“绿卡”的门槛是比较高的,这在上海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中颇有体现。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振东告诉记者,在实施“绿卡”制度之前,上海共有130余名外国人获得中国定居权,其中绝大多数是老一代华侨的后裔;改革开放以来,只有6名外国人在上海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其中已故的美国人耿丽淑参加过中国革命,其他5人是对上海有特殊贡献的外国友好人士。实施“绿卡”制度后,批准定居和授予永久居留资格都统一为授予永久居留权。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杜太原介绍,自1986年1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寒春等9个国家24位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颁发永久居留证书以来,已分6批为10个国家的35名外国人颁发了永久居留证书。建国以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后有277名外国人获准在北京定居。目前,共有20个国家的156名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和获准定居的外国人在北京工作、生活。公安机关将在一个月内为他们更换“绿卡”。 

根据规定,原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或已获得准定居的外国人换领《外国居留证》,只需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照片、出示本人原持用的《外国人居留证》即可,无需再履行审批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国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国家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别需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以及老年人投靠系亲属的人员也是审批对象。 

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华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公安机关授理,在华任职的,由申请人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任职单位年在地公安机关受理,上述人员的子女或配偶,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在北京市工作、居住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公安部为审批机关。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中国美国商会会长马诚礼对记者说,我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和中国打交道,现在我居住在北京已有8年的时间。“绿卡”制度出台非常好。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全球化的表现。现在在中国的外籍人员有很多,他们需要中国有这样方便的绿卡。这对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籍人才很重要,这表现出中国政府对他们的鼓励,这个措施的出台很及时也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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