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怎么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考验期间被假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且在离开居住地前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若被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考验合格,则考验期满后认定为其剩余未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假释可以理解为在监狱外执行原刑罚,而不是无罪判决,假释考验期结束仅说明被判刑的人员不必再回监狱执行刑罚,不可就此认为假释合格即改判无罪也不意味着被判刑的人员就没有前科记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的考验期限满了是不是不再服刑
假释的考验期限满了,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和犯罪行为,没有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犯罪没有被判决的。那么原判决刑罚,不再服刑。
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假释考验期满后认定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原判处刑罚,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定条件,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