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轮候要多久才入库,深圳安居房申请后多久能进入轮候库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为:

深圳安居房轮候要多久才入库,深圳安居房申请后多久能进入轮候库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买过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没有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第二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注意事项;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证;户口本;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

3、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

4、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5、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

6、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7、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申请材料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5、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6、网上预约看房时间

申购通告发布后,申请家庭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7、按照约定时间现场看房

申请家庭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8、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提示: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规定直接提交认购申请。)

9、公示认购资格核查结果

认购截止,经审核公示后,申请家庭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认购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体情况。

10、公布选房名单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配售通告的规定,确定选房名单和排序,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11、网上打印选房通知书

选房名单及排位公布后,申请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可在线下载配售项目的选房说明书和房源房价表,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

12、现场选房,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须携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当场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13、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全流程服务

深圳申请安居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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