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是什么意思呀,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是什么意思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同情况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不同,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是什么意思呀,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是什么意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网上办理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补缴单位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

2、本人亲自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补缴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补缴单位或本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综上,根据个人情况来办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缴存秩序,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更好地惠及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向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77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应当在资金中心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接受资金中心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单位缴存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归口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方位拓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互助合作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资金中心将把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规定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必要时对重点单位进行归口管理专项检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查结果。根据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情况,资金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住房保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实行联合激励或限制措施。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单位和职工应当诚信守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

附: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管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服务对象,以“公正监管”促进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提升、拓宽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出台本通知。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精神,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各类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证明类材料。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单位应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三)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封存转移提取政策。单位应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对存量封存户进行保留标识,将增量封存户及时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账户封存期间,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无需到资金中心办理。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按照提取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在守信承诺基础上,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了更方便缴存单位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单位可以就近直接到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开户登记,也可以通过资金中心网站()进行缴存登记,单位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全程服务单位开户及其他业务办理。单位申请注销账户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即可。

(五)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随着信息共享的推进,购房、租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具备了网上办理条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提取。至此,网上提取业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保障体系具有自身特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理顺本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遵循政策性金融规律,拓展资金互助的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发挥互助功能。下一步,资金中心将强化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资金中心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延长违规惩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将严重失信行为向单位通报,多主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社保公积金工作流程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公积金转移流程: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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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厅的业务流程图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选择右上方网上大厅,选择单位账号登录。这里的专管员账号是他的身份证号码,填好专管员身份证号后单位名称会出现你们公司的名称,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会发一个验证码到专管员手机上。第二步,登录后,点击汇缴登记。第三步,选择你要勾选的日期,和确定要缴纳的员工总费用(这里要十分确定你要缴纳多少费用,如果不确定交多少会有方式可以查,这里我就不说了),填完以后按提交。继上一步提交信息后,点击右上角的退出,登录另一个人也就是审核员的账号,身份证。登录以后,点击查询业务中的缴存登记查询,出现代办业务,点击汇缴登记。出现这个信息,在右上方拍下汇缴登记号,这里因为我已经拉到最下面,所以你们看不到汇缴登记号,确认信息无误后按提交。点击右上角退出审核员界面,登录专管员账号,点击查询业务中的缴存入账托收,进去里面缴款,记得在备注信息那里输入汇缴登记号,不输入这钱进不了公积金账户,也可以通过网银转账,记得在备注信息栏输入汇缴登记号。这里没有图片哈!汇缴完以后可以在明细查询中查是否缴款成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明确公积金执法程序单位少缴将强制补缴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可不是小事,将被强制补缴入职工个人账户。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公积金执法程序,规范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纳与使用。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可不是小事,将被强制补缴入职工个人账户。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公积金执法程序,规范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纳与使用。

目前,武汉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以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近日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单位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针对单位迟缴、少缴等相对比较普遍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先责令限期缴存,如果逾期仍不缴存,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个人若违规提取公积金或骗取贷款,将被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被处以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对于骗贷者,将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贷款的好处

1、购房时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息贷款;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款低可至2成;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便,可选每月可自动还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无限制,无金额大小、还款次数限制,无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及具体步骤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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