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问责制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的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虑,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企业管理中问责制的意义
作为企业,某种程度上引入问责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的全面管理,也是十分有益的。
首先,企业管理引入问责制,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各级管理人员备感肩负责任的重大,从而更加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无论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还是职业经理人,都会努力避免失误的发生、损失的发生、亏损的发生,为企业、股东、职工谋求最大利益。
再次,引入问责制,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并强化硬管理与软管理。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明晰权责,奖惩分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软管理就是积极营造推行问责制的氛围,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自身利益,共同实施企业发展大计。同时,引入问责制还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参政意识,及时发展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良现象,提高职工自觉自愿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明确岗位责任。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编辑:陈金康
公司给员工实行责任问责制度,合理吗?
公司给员工实行问责制是合理也是合法的当然前提是你的制度本身必须是合理的内容
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措施:
一是深化“分责”认识,让“两个责任”成为自觉。提醒他们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忠于职责、勤于履责、敢于担责,切实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细化“定责”设计,让“两个责任”明确易行。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真正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三是强化“履责”考核,让“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要内容,进行述职述责述廉。“三评”,即个人自评、干部测评、委员议评。通过建立完善“两个责任”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落实保障体系,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硬化“失责”追究,让“两个责任”保障有力。坚持将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了以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和微信“六位一体”的媒体联动问政机制。
扩展资料: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
一要“定责”,切实解决好“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问责的前提是严格的职责划分。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
二要“明责”,切实解决好“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
三要“述责”,切实解决好“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四要“考责”,切实解决好“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
五要“问责”,切实解决好“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
参考资料:
中卫纪委监委网站-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如何开展问责制
一)明确岗位责任。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
(三)制定问责文件。在问责文件中,一是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就是要规定在问责事项发生后,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
(四)实施问责。就是在平(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当发现问责事项后,相关部门依照问责文件启动问责程序,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安排确定问责对象,并做到问人与问制同时进行,在事情发生后不仅对人进行问责,还要进行制度层面的问责,进而进行制度的改进,不能白交学费,要研究产生事故的根源,看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制度存在缺陷,是执行不力,还是监督未能到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的规定、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强其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既要着力解决有关问责的实体性规范的空当问题,又要着力解决现有制度有关问责规定的细化和配套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确保问责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的程序和机制问题。一般应建立或修订员工处罚条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六)营造问责文化。在问责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之后,单位领导要带头大力倡导并实施问责制,从而变成为大多数员工共同遵守的制度,必须让全体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进来,让员工感到自己参与了公司管理,从而营造出问责文化。具体做法: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工具,让单位领导和大家一起认真地思考和研讨:我们为什么要问责,我们为谁问责,我们问责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如何达到目的?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和观念来对待问责?我们的公司应该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是怎么回事?
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
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
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三是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什么是企业问责制度
企业问责制度又叫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