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共和国勋章”这样荣誉的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这是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之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国家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
扩展资料:
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
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共和国勋章
怎样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首次获得“共和国勋章”的孙家栋是我国人造卫星技术和深空探测技术的开创者之一,担任月球探测一期工程总设计师,为我国突破卫星基本技术、卫星返回技术、地球静止轨道卫星发射和定点技术、导航卫星组网技术和深空探测基本技术作出卓越贡献。
相关信息:
2019年评选“共和国勋章”人选时,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开作了说明。该负责人介绍,提名评选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经提名、评审、考察,进入公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一条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第九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第十八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第十九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办理。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获得共和国勋章的条件是什么?此奖项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荣誉勋章,它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该奖项在2016年1月1日正式设立。既然它是我们国家最高的荣誉,当然获得的条件都十分苛刻。到目前为止只有十多人获得该奖项,这十几个人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国家鞠躬尽瘁的伟人。
该勋章在设立的时候,其目的就是为了表彰那些为祖国,为人民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人士。所以获得的条件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杰出贡献的人。而且据我了解,这种贡献并不是想做到就能做到的。我们都知道,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爱国人士,为祖国奉献了其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是这些并不足以获得共和国勋章。它有自己的评判方式,依据你所作贡献的程度,比如我们都熟悉的袁隆平爷爷,他的伟大功勋就不用多介绍了把,养活了大半个中国,是我们粮食能自给自足,这种贡献所在的层面就不一样了。当然我不是说,那些没得到共和国勋章的人就不伟大,他们同样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同样值得表彰,只是,什么事情都要做对比,不然最高荣誉的设立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共和国勋章是被写入我国宪法中的,由宪法保护,是我国最高的荣誉勋章。
在2016年设立该勋章之后,国家一直在完善最高荣誉勋章的制度。随着多项制度的出台,我相信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会更加激励祖国的花朵,让这些杰出人士的事迹流芳百世,让我们永远记住他们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让他们的精神一代代相传,让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