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5、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住房和财产申报表》;
6、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授权查询和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