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第八条 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即将修改,涉及了哪些热点?
引言:在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起网友热议,这也是这个法律实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的调整,在草案当中明确表示会逐步完善对于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于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其中有非常多的热点也被网友所讨论,有哪些热点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热点
其中草案当中明确规定要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学校在录取学生的过程中,除非国家要求的一些特殊专业之外,是不能够以性别的名义来拒绝录取女性,或者以变相的方法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还有在女性就业期间也不得出现性别歧视,或者去了解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姻情况以及意愿。女性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不一定能因为女性怀孕结婚产假等问题,降低女性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者去辞退女性员工。而这次的热点主要就是对于武器权益的精细度细化到了每一个场景和人物,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损害女性权益的行为,就会做出相对应的处罚警告。也给到了女性,能够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女性维权有什么作用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即将修改,对于女性来说好处是非常多的。也从各个方面比如基础设施,法律援助等都细化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法律意义,是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地区发展不平衡,认知水平的差异然后很多人对于女性是有歧视和伤害的,再加上女性在一个家庭当中是属于特殊地位的,是需要担任怀孕生子的工作,是必须从立法上为女性提供更为细化的服务政策,才能够保护女性的权益。
总结
最后现在中国也正在现代化道路上不断的飞驰,对于思维的更新和挑战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对于女性的基本权利也是要有一定的保障。对于女性的权益进行进一步的维护和保障,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
妇女权益保障法将迎来大修,具体有何改变?
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主要体现在就业性别歧视、对性骚扰的定性,以及如何防范和处理性骚扰行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等几个方面的修订。
我国旧版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运行将近30年,很多法律条文已不适合社会的需要,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也很有必要。一方面是为了更好更全面的保护妇女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法律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都有了很大的改变,相应的人们的相处方式、工作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也正是跟随社会的发展而与之相适应的需要。
本次修订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是就业性别歧视方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或招录工作人员时,不得优先设定或规定男性优先,以及询问前来求职的女性婚育状况以及将来的意愿等。
二是保障妇女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无故拒录女性或提高女性录取标准。
三是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组织收益分配分红、拆迁征地补助补偿、宅基地分配保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四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怀孕、生育、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是妇女因照顾老人、教育子女或协助男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义务或做出牺牲较多的,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六是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建立起防止性骚扰、性侵害的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对妇女的骚扰和侵害。
七是禁止一切虐待,遗弃或以其它手段残害妇女生命,或者利用封建迷信等手段对妇女进行精神控制的行为。
八是禁止以结婚、交友为由或者是结束恋情,离婚后泄露妇女的隐私或继续纠缠、骚扰妇女的行为。
九是明确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维权途径。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既是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提升,也是我国社会进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表现。
中国拟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旧社会的时候,女性的身份还是非常的低,那个时候的人们都喜欢男性一些,因为受封建社会的影响那时候女人过的都是像下人一样的生活,一点人生权利都没有自从新中国成立了之后人民当家作主女性的社会地位才开始慢慢的提升,相对于其他国家比如说印度和日本来说我们中国女性的地位已经算是非常的高了。在我国女性可以自主就业,自食其力不用再依靠男人而生活,而且现在出现了很多的女强人,她们在事业上做得也是非常的成功,丝毫不输给男人。
这一次中国又重新拟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之前相比还是发生了非常多的变化,对于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深入人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次的规定中,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性骚扰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等。关于这一次的调整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近30年来一次重大调整。其中有一条还是引起的非常多人关注,就是离婚是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因为现在人的离婚率都是非常的高,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发生很大的纠纷。有很多的宝妈她们吸引在家带孩子没有时间出去上班,在这期间其实她们也是有在工作的。我们不能对她们进行否定。
这个时代的女性已经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现在也是提倡男女平等,在家里的时候大事小情都可以与丈夫共同商量,男女平均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女人地位的一路飙升,离不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平衡和男人的包容和谦让。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做出了哪些改动?
第1个改动是详细阐述了歧视妇女的含义。
修订的草案,比现行的法律,在歧视妇女这几个字的解释方面更加的详细了。草案里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消除一切对妇女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或者是限制妇女依法应该享有的和应该行使的各项权益。如此详细的描述就是在国家法律的层面,将宪法中有关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条文更加的详细化了,对于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操作的时候更有操作性了。
第2个改动就是除了特殊专业之外,学校在招生的时候不允许拒绝女性或者人为的提高女性录取分数。
有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的女性在高等教育人数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了,所以就有一些院校为了平衡学校里面的男女比例,人为的限制女生不能报考某些专业或者在报考学校的时候人为地提高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而这次修订的草案里面明确地表示,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专业之外,学校在录取的时候,不得以女性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考生或者故意人为提高录取标准,而草案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各级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女性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可以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3个改动就是要求用人单位要尊重女性的工作权以及生育权。
很多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在面试的时候,公司的面试人员会详细询问女生有没有谈恋爱,有没有结婚,最几年之内打算生孩子等等关于女生的生育和婚姻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修订草案里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是不得调查女性的婚育情况,或者婚育意愿。也不能将限制结婚和生孩子作为是否录取的条件。
以上3点就是本次修订草案中增加的内容,通过这三点可以看出,国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越来越详细了。
中国拟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具体会如何修改?
引言:中国拟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其实是对妇女的一种保护,应该增加一些条款,这样对妇女的保护会更好,所以他们会具体如何修改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中国拟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根据这则消息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对妇女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就继续制定一些法律。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会有一个修改的草案计划,而且他们修改了好几条,这个时候也新增24条。而且其中包括了一些性别歧视的问题,不要歧视弱势群体,也不能歧视妇女,而且规定一些相关的单位对性骚扰的一些措施和预防制止活动,通过这些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而且对于已经离婚的劳动的人,经济也要给予一些补贴或者是补偿,所以对妇女的权益保障是越来越多,大概就是通过这些方面来保护妇女的权益。
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做到保护弱势群体国家,就这么重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企业来讲,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人来讲,女性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重视。很多用人单位可能对妇女有所歧视,这个是不可以的,你会发现很多单位当妇女结婚的时候或者是结婚生小孩的休假期间,可能会辞退妇女或者是克扣他们的工资,这些都是对妇女的一个伤害,虽然他们是弱势群体,我们也要给予他们劳动经济的补偿,有了这些方面的保障和规定,妇女工作起来会更加顺心。世界上的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我们要保护他们,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做到更好的一个保护,能让社会变得更加稳定和谐。生活中需要这些法律,需要法律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