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励;
2、财政部发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资深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及细则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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