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这样的:

1、全日制用工最低月工资有三种,分别为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也有三种,分别为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具体的适用哪一类,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询问,看自己适用哪一类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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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2021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
南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月最低工资为两千零二十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是十八块五元。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不包括: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