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例子,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举例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是什么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例子,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举例

1、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

2、行政确认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由申请、受理、审查、确认等一系列程序性要素组合而成,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确认行为。

3、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并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2、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1、行为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特点不同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最终的行政行为。

3、作用不同

行政许可: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确认:它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4、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和承认,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是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

\”二者区别: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二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等。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的性质,不具有前溯性;行政确认则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简单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原来没有资格,现在有了资格,比如颁发各种许可证。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区分:从无到有,是行政许可;从有到认可,是行政确认。举例:

(1)驾照: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申请颁发驾照后则可以开车。从不能开车到能开车是从无到有,是行政许可。

(2)残疾证明:本身已经残疾,申请后国家甄别发证。取得证书以后,国家认可是残疾人,享受某些优惠政策,从有到认可,是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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