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定的是关于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处罚规定,条文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是什么?晕,警察不告诉我,就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是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的法律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处以警告;对被处以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使用震楼器对付楼上违法吗?
使用这种设备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设备的目的就是制造噪音,即使邻居扰民不对,也不能是自己扰民的合法理由。现代法律是不支持互相报复的,对别人扰民应通过合法途径制止。”
2、这种设备的生产和流通都没有产品批文和许可证,因此销售这种设备也是违法的。如果使用这种产品造成楼房损坏或对他人造成干扰,使用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请懂法律的人给我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例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噪声等。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取证问题,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争议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无争议的,可以不做检测。很明显的制造噪音的行为或无条件进行技术检测的,应收集2份以上的证人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读书笔记‖行政处罚法‖58条-60条期限
1、58条,法制审核。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二,执法程序;三,案件事实、证据;四,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裁量基准适用;五,执法权限;六、执法文书;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
2、60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仅明确一般期限,并未规定除外期限,比如听证、公告、检测、鉴定等期限是否能排除,特殊情况的延期如何处理均未规定。如此,就需要各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
目前,关于行政处罚的期限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层面规定的,其它还有19个法律规范规定期限。
就深圳的水务领域而言,暂无具体规定行政处罚作出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生效后,仅能参照该90日,但有些责令改正的期限就将近2个月,比如办理许可或者办理审批,那么该案极有可能超期,故亟需水利部或深圳市人大作出相关的规定,否则,行政机关极有可能因此违法。案件极有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