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气枪,为什么保安持气枪击杀宠物狗被判7天,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被判3年?
很明显的,不同的地方,拿了同样的尺子,执行了不同的判罚结果!

媒体这样爆光也好,虽然大部分的民众和我们一样,不了解相关法律的具体细节,但是至少了解了“非法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的罪行!
首先我们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再看近期的几个关于非法枪支的案例:
1、河南新县法院司法拍卖BB弹玩具枪。
在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8日,该院还曾分两次在网上拍卖了13支玩具枪。
2017年1月3日,从网上撤回了该部分拍品。
法院致歉: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致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
历史比较:
2011年12月5日,警方抓获仿真枪交易的唐某等4人,并缴获各类枪支共10支。从查获情况看,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使用的都是6mm的BB弹。
法院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分别判处陶某、张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此有争议的“BB弹玩具枪”,尽然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如果没有爆料,那么岂不是特堂而皇之的“合法”的拍卖下去?!
这里暴露的不仅仅是法院的“责任心不强”,更加说明了相关的法律和监督部门监督过程严重缺失。如果这些“BB弹枪”流入社会,甚至被当玩具伤人,法院岂不成了“帮凶”?!
另外,别人在网络出售就是“非法买卖枪支”,法院司法拍卖却不是!更何况拍卖的本就是没收的待检查的,有争议的?!已经违法的行为,怎么能是一个“致歉”就能解决!
2、天津赵春华案。
赵春华的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0月27日,赵春华被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同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们来看赵春华案的相关报道的始末:
在那儿摆摊的不止一个赵春华,而且是收取了500的“摊位费”,所以赵春华案应该不只是她一人承担责任,还要涉及其他的摆摊的,还要追究收费的部门!不能没事只收费,出事由赵一个人担着?!
3、云南曲靖保安气枪杀狗案。
2016年12月1日,在云南曲靖,保安用汽枪射杀宠物狗。后涉事保安枪支被没收,行政拘留6日。
这两个汽枪案件,从表面上看,只是地方不同,从案件的性质来看,赵老太和保安似乎都不是是“私”藏非法枪支:
赵老太每月交摊位费!有部门承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安的汽枪也不应该是个人的。好像应该是物业管理部门用来管治流浪狗的!
只是地域不同,就会出现反差这么的判决,说明我国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法律和执行部门也并不是非常成熟。
说这么多,并不是在追究执法部门的“不是”,也不为“非法枪支”开脱,只是相同的案件,因为地域、身份不同,就有不同的判罚,这不但会影响法律的公正严明,而且极有可能制造“错案”或“冤案”。
赵树斌案,呼格案还没有尘埃落定,面对有争议的案件,怎么又出现了判罚的“差异性”!
所以在呼唤法律公正严明的同时,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多做做善后和管理工作:
1、赵老太不懂法在先,判罚也是应该的,但是他们能堂而皇之地在天津眼下违法,却没人管理!?
2、保安枪杀狗狗,本质就不是他个人行为,属于保安公司或物管理部门的过失,怎么能让他一个人承担“行政拘留6日”?!
贩卖枪支判多少年
1、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如何处罚?
张伟律师: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非法持有枪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非法,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等。
2、什么是“枪支”?
张伟律师: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体育运动枪支、麻醉注射枪和狩猎枪支等。
3、枪支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张伟律师:
首先,区分两个概念:制式枪支、弹药和非制式枪支、弹药。
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
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
对于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全部认定为枪支。
对于非制式枪支,则需要达到一定的鉴定标准:(一)如果该非制式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则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二)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武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非常低,把筷子用力甩出去的比动能都可能会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市面上很多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都会超过这个标准。最为典型的,就是地摊上打气球的气枪,几乎全部都能认定为枪支。特别说明一下,《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阀值。该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提出,由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
4、非法买卖、持有多少枪支构成犯罪?
(一)非法买卖、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买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买卖军用枪支五支以上,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的,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更重的处罚;
(四)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二支以上,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
因为枪支的鉴定标准较低,导致实践中与枪支有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出现了巨大争议,尤其是天津大妈气枪摆摊射击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做出了批复:一、对于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有关的刑事案件,作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保安持气枪击杀宠物狗判7天,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判3年?
近期对于天津老太太的摆摊打气枪的案件,人们都作出持续的关注,因为这个案例对于老人的量刑似乎过于荒唐,甚至有些可笑。就在天津老太太的事情,还在发酵的时候,保安持气枪击杀宠物狗被判7天的事件再次出现。
当时的情况是小区保安用气枪击杀一只小宠物狗,而小狗的小主人哭得撕心裂肺。涉事保安枪支被没收,行政拘留7日,对于这样的量刑确实叫人很糊涂。难道直接用枪造成伤害的人,竟然比只是用气枪做小生意的人危害性小吗?这点确实令人费解。
对于我国的刑法来说,有具体的一些规定,对于量刑方面刑法的规定内容如此。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③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面的条款,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被判3年明显是量刑比较重的,对于这个量刑的问题,很多人提出质疑,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如果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被判3年刑期的话,那么这位保安却是七日拘留,这里问题就很大了,大家请看下面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面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使用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可以参看①条,所以对于两次的量刑,真的叫人比较疑惑,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的进行调查,拿出切实的法律依据,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1.内蒙古玉米案。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作为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收获季节,从农民手里收购来粮食后卖给粮站,赚取微薄的差价,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惊动了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法院对此案再审,王力军被改判无罪。
2.大学生掏鸟案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经鉴定,他们所掏的鸟叫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人被判处重刑,并处罚金。买鸟人亦获刑。
3.涉玩具枪系列案
福建19岁少年刘某某网购了一批仿真枪,仿真枪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经鉴定,该批玩具枪均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刘某某以走私枪支罪被判刑。后刘某某及其家人提出申诉。
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摊卖玩具枪,被指控非法持枪而判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该案二审被改判为缓刑。
类似案件还有多起,网上可以检索到。此类案件的意义在于,对枪支鉴定标准提出了质疑,目前新的枪支鉴定标准尚未出台。
欢迎补充。
许霆ATM机盗窃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许霆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钱,取出1000元后发现实际扣款1元,兴奋之余,连续取款5.4万元。晚上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又来到ATM取款机反复多次取款,后来经过警方核实,许霆在ATM机操作171次,共取得17.4万元,郭安山取了1.8万元。事后,二人携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1.8万元,后来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于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赃款已全部挥霍完毕,后来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普遍认为量刑过重!可是引起这样的原因是因为银行存在过错导致许霆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大错!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这个案件!
给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八十年代陕西省洛市的一个案件吧很惊悚,1985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陕西省商县刘弯乡王庙村民杜长年来到商县县城,寻找十二天前和他一起到县城的弟弟杜长英,十二天前兄弟俩约好一起回家,弟弟却失约了,且一直杳无音信,这日杜长年在县城寻觅一天未果,只好回来,路过商县造纸厂时,因之前和兄弟一起给厂里送过麦草,当时打了条想着把钱拿回来,不想由此牵出一件惊天大案。
进了厂子找到仓库保管候义亭说到弟弟失踪十二天时,候义亭愣了愣说;哎呦神色有些严肃,杜长年就问为什么,候义亭说前两天有个人拿着一块八毛五的麦草条子,名字却是杜长英,当候义亭询问时那人说杜长英欠他钱,被他堵街上,就拿这条子抵帐,当问到这人长像时,候义亭回忆说这人个子很小,十几岁娃娃似的,圆脸,耳朵大,带顶白色布帽,好像秃头口齿很怜忇。杜长年想了想觉得好像见过这人便问是不是四十左右,候义亭说是,杜长年想起去年在兄弟家见过,姓龙,住杨峪河乡王碙乡。第二天杜长年便集结本村八名壮汉找到龙治明,经侯义亭确认就是拿杜长英麦草条来领钱的人后,便向龙治民要人,龙概不承认,只说杜长英欠他钱,拿条抵帐,对杜长英去向谎称去西安打工了,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派出所,俗话说天不藏奸,当天又有另外一拨人来找龙治民来找失踪的亲人,派出所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扣留了龙治民并派人去龙治民家查看,这一看结果查出了一个惊天大案,后来省公安厅来挖掘,在龙治民家前后院子发现两个尸坑,共48具尸体,31男17女,在两年的时间内杀的,具体的经过网上可查,这里篇幅有限,希望回答合题。
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子,在历史上还是蛮多的,今天就列举一个时间比较近的案子。
这是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也算不上大案、要案。就在几名罪犯被关了3年以后,警方将入室抢劫和强奸的真凶抓获,此案瞬间升级,如果现在这个是真凶,那3年前抓进去的又是什么人?
案件还原
张振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他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局长刘勇、政委张政勇、副局长李明和等带领侦技人员先后到达案发现场,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警方发现,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分析,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以有事为由将张振风带走。关于被抓原因,《商丘日报》当时是这样解释:“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张振风于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带到派出所。郭辉、郭心奎、刘超和刘传军则在6月4日深夜被带走,派出所共计出动36名警察。按照警方的说法,团伙成员都是张振风供出来的。张振风却大呼冤枉。他说:“不招能行吗,受不住啊。起初让我招出七个人来,我去哪里找啊,只好连父母都凑上了。”
“嫌犯落网”之后,办案进展“势如破竹”。除了郭心奎始终坚称无罪之外,其余四人陆续都做了有罪供述,认下抢劫案总共12起。
2008年,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奎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因犯其他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三年入室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这才让冤案平反。如果王银光不是因其他罪名被捕,结果会怎么样,不敢细想。
定罪的时候,长篇大论,有鼻子有眼,不容半点置辩;放人的时候,又都轻描淡写一句话:我们错了。这一错可了不得,差点一命呜呼。重要的是,其实还存在诸多别样的诡异。诡异之处首先在于,“张振风案”究竟是一起错案,还是一起假案,这值得推敲。
同样是冤案,错与假,其恶性程度当然有别。面临巨大破案压力之下,警方采用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不但程序违法,也加大了错案风险。张振风案进展情况,我们更多看到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显著痕迹。此案不像是主观过失、刑讯逼供办成的一桩错案,而是办案人蓄意造假。
为了造假,一个“不喝酒、不打牌”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到了警方嘴里就变成“游手好闲、赌博吃喝、昼伏夜出、行踪诡秘”,一切都往“既定方向”上靠。本案造假的关键铁证当在于,侦查过程中,柘城县警方通过DNA鉴定,已完全可以排除张振风等5人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一鉴定结论竟然遭到办案民警的刻意隐匿。
报道所称“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意即在此。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他10多万元。而按照柘城县政法委与当事人的“约法三章”:不许上访,不许接受媒体采访,不能提出国家赔偿。且不说几名受冤人完全有权利主张国家赔偿,既然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名目的钱?又是谁给的?事实上,与柘城警方的低调处置相关联的是,柘城方面为保全面子,看来已经提前下了不少功夫。
错案追责
事后,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接受调查,称DNA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五嫌犯的罪名就已经成立。一开始事情被摆平,余鹏飞只作内部处理,停职一个月。由于此案影响恶劣,余鹏飞被指隐匿涉案证据,涉嫌玩忽职守,被睢县看守所羁押。2010年8月29日晚,余鹏飞被刑拘;9月10日,余被正式逮捕。2010年12月31日的庭审中,律师为余鹏飞做了无罪辩护。
这起案中案看起来是如此之讽刺,看上去只是一起抢劫、强奸案,可是后来的故事却如此之“精彩”,影响也是如此之大,真是万万没想到啊。
听男朋友说,他家小区里有个得了抑郁症的老奶奶去世了。
一开始没多想,一来老奶奶年纪到了,二来老奶奶得了抑郁症,想必是身体精神都不好。到时间了过世也正常。
后来,他跟我说,这个老奶奶家里有两个外孙,是她女儿的孩子,这家夫妻感情也不好,没人有时间照顾孩子,就把孩子让这个已经得了抑郁的老人照顾。老奶奶因为精神失常,平时就对两个孩子又打又骂。
这次突然因为一些事,把其中一个孩子掐死了,另一个也重伤进了医院,而老奶奶自己是跳楼自杀的。
我只想说,多长时间了,一直呼吁关爱空巢老人,空巢儿童,希望真的能够引起重视!
回顾变态杀人狂:北漂遇到的心爱女友是一位站街女,一怒痛杀14人男孩的心愿
对于每一个男孩来说找到一个女朋友就好像自己多了一个软肋,希望这个社会可以善待自己心爱的人,不想让她受到任何的委屈,不论她曾经受过怎样的伤害,都不想让她受再到伤害,因为这就是他要穷尽一生保护的人。
男孩与男人
1978年,华瑞茁出生在黑龙江的一个普通家庭,那个时候家里一般都是几个孩子,所以都会早早的出来奋斗,华瑞茁14岁就孤身从哈尔滨来到大城市北京奋斗,他知道想要出人头地,就得到大城市里打拼。
在北京奋斗的时间里,他勤勤恳恳,1994年,在大城市里孤身打拼的他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女朋友,男孩子也遇到了自己生命中想要保护的女孩子,男孩子的肩上也开始像男人的肩膀一样有了更重的负担了。
为了这个女孩子他付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和自己真挚的感情。
男人的失落,男孩的憎恨
可是,相处了七个月之后,这个女孩也慢慢地暴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站街女。
对于华瑞茁来说这个消息就像闪电一样劈在自己的身上。
他心里深深爱着的女孩居然是这样的人,他百般劝阻,想要让她留在自己的身旁,但是女友仍然选择抛弃她离他而去。
他无法接受女友离开的事实,他开始变得狂躁起来,开始憎恨这类女性。
憎恨充斥着整个华瑞茁的生活
慢慢的,憎恨几乎充斥着他整个人的生活,他萌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1998年7月的某天凌晨,他开车将一名这样的女子带到了朝阳区一个偏僻的农村里,在一片荒无人烟的玉米地里将她杀害,并就地将尸体解决。
这一荒唐的行为之后,他开始萌生了更可怕的念头,慢慢的他成为了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变成了没有人性的杀人狂魔,杀人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从容地杀人犯
从他第一次杀人开始,到2001年6月,他前后杀害了14名站街女,每次的作案都是将其带到荒无人烟、偏僻的地方杀害。
有的他采取用绳索的方式将其勒死,有的用铁丝勒住颈部、用手掐住颈部,还有的直接用石头等利器锤其头部将他们残忍杀害,致她们于死地。
她们的尸体有的被活埋,有的被丢弃在化粪池中,有的还被丢到村里的水井之中,听当地人说,在一个村子里的水井里打捞上来了4具死尸。
这些尸体惨遭重创,被一些硬物插入直至胸腔之中,由于时间相隔较长,被腐蚀了以后的尸体在被打捞上来,实在是惨不忍睹。
作案的过程中他小心谨慎,为了怕被人发现,他经常带着尸体在村庄的小道之间绕行,谨慎地挑选抛尸的位置,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他带着尸体辗转多地才将尸体遗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以为自己可以藏得很好,可以不被发现。
可法网灰灰疏而不漏,2001年7月,他被警察追捕归案,被问及为什么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他理直气壮地回答自己在为民除害。
2001年11月,华瑞茁的案子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展开了公诉,这场公审并未对外开放。
经过对此案件的审理,华瑞茁残忍的行为严重残害了14人生命导致14名女性死亡,由于性质恶略,对于社会的危害极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最后依法被判其死刑。
他以为他可以瞒天过海,但是他还是低估了警察的能力,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回顾劳荣枝案件:江西美女教师仙人跳杀人无数,男性不要被色诱引言
绑架案、抢劫案等暴力案件一直以来都不断发生,本次我们来讲讲,曾经轰动一时的江西南昌劳荣枝色诱杀人案。
事件主人公
劳荣枝出生在江西省九江市,以前是小学的一个老师。
她长得很水灵,符合很多男人的审美特点,是个出众的美人胚子,身材也傲人,很受男性的追捧。
法子英同样是江西九江人,是劳荣枝的男朋友。从小时候就不爱学习,经常惹是生非,不是打架就是抽烟喝酒,一身的坏毛病,缺少家庭的教养,这些不良的恶习为之后的犯罪埋下了伏笔。
作案动机
两个人感情持续升温,由于陶醉于爱情,懒惰成性不想工作,生活日渐窘迫,柴米油盐都成了问题,所以他们萌生了抢劫犯罪的想法。
劳荣枝有漂亮的脸蛋、诱人的身材,法子英撺掇劳荣枝浓妆艳抹,去吸引一些有钱的男人,并让引诱到他们提前布置好的出租房子,抢劫到有钱男人的财务并加以杀害。
所谓的仙人跳,被他俩操作的无懈可击,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之后,他们多次在南昌和温州地带作案。
事件简介
整个事件的开端发生在1996年,事件凶手是名叫劳荣枝的女人和她的男朋友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一家三口。
杀害之后,逃脱到温州又一次抢劫并且杀害了温州两人。温州警方强力追捕之后,劳荣枝两人又逃到了安徽省合肥市,又预谋筹备新的犯罪计划。
1999年7月,法子英拿着手枪绑架了人质,合肥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出击,完美的利用人多的优势成功将他包围,警方射中了他的腿部,他这才无法行动最终被逮捕。
劳荣枝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又继续逃脱,足足逃了20年。
事件回顾
法子英被捕当天,劳荣枝和法子英按照原计划,准备在安徽省合肥市继续以仙人跳的方式犯罪。
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劳荣枝去了歌舞厅,妖娆的身材很快吸引到一位殷姓男子,这位男子和她一同到了出租房子里,正要亲热时,法子英出现,以伤害自己女朋友为理由将殷某绑架,把他装进一个很大的笼子里,等到殷某清醒之后,开始向他索取财物。
为了让绑架变得更逼真,他们索性又去骗另一个人进来,法子英在殷某面前,把刚带进来的人杀害并解剖尸体。这下可把殷某吓破了胆,着急的联系家里人送钱过来,不让家人报警。
殷某的妻子刘某接到通知,胆战心惊,为了丈夫的安全,她还是偷偷报了警,也同时准备出劳荣枝他们所要的财物。刘某到了案发现场,给了法子英钱的时候,警察迅速冲进来将法子英制服。
一看警察来了,法子英慌乱了手脚,和警方僵持着,并乱开枪,警察趁他不注意嗖一下的用枪打到了他的腿部并把他抓获。
躲藏在暗中的劳荣枝看到此情形,偷摸着逃走了,一逃就是20年。
一直到了2019年11月,厦门警方在一次追缉行动中,发现了曾经有命案在身的逃犯劳荣枝。
警方暗中跟踪,在厦门的某个商场把她抓捕归案。南昌市公安局把劳荣枝从厦门押送回南昌,这个狡猾的逃犯终于落网了。
事件最终结局
法子英在1999年被警方立即执行了枪决处理。2019年,劳荣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这也说明,即使逃脱很多年,犯了罪终究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犯罪都要付出代价。如果想心安理得地花钱,还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最后提醒各位男同胞,不能为了迷恋一时的美色,耽误了整个人生。
没发现不知道
“玉米案”再审无罪,原审司法人员该不该承担错案责任?
最近一直大家在议论的案子,就是一个农民贩卖玉米,之后被逮捕。在法院一审的时候,这位农民被判决一年有期徒刑,之后由于媒体介入,加上律师开始帮助这位农民,终于在二审之中农民被判无罪。这样一个前后不一致的审批结果,看似很简单,但是却给这个农民带来巨大的损失,也给他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这件案子现在已经结束,但是更多的事情,还是应该继续的追究下去,因为这个案子里面的农民不能白白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们知道一审和二审的差别很大,那么为什么一审的法院审判人员会如此的没有公平性呢?难道他们根本不熟悉中国的法律吗?如果不熟悉的话,他们怎么能进入法院工作?
我觉得这件事情真的值得商榷,因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真的相差很多,一审的判决问题太大。这对于社会来说,也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面对这样的事情,法院难道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特别是当时的审判人员,他们的不公平审审判,是不是应该进行处理呢?这些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
这些法院的审判人员,他们有责任是一定的,而且应该对他们进行专门的调查,看看他们当时是怎么样进行审理的,我国早就对法院审判的责任有规定,具体内容是法院审判的结果终身负责制,这点就是最大的依据,对于那些不认真做审判工作的司法人员,必须对其做出处罚,甚至应该驱逐出法院。
中国的法律体制的改革,正在逐步的进行中,对于法律的公平公正国家进一步的做出指示。但是总有一些法律工作人员,不顾当事人的案件,不管法律的公正性,做出荒唐的审判。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严重的影响,会造成当事人家庭和生活的巨大损失,所以原审司法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并接受严厉的处罚。
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你怎么看?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司法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我国的司法得不到大家的真心认可,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司法机关量刑需要一个科学的依据,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受到很大的挑战,这点是无用质疑的事情。
我们看到今天的一个新闻,说的是今年51岁的赵春华老人,他的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这个老人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6支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个老人就被判刑三年多,这样的界定实在是叫人感到纳闷,而且也叫人感觉到气愤,因为这样的量刑实在是有些太可笑和太可恨了。
我们先从老人的实际情况来说,他只是在做一个小小的营生,主观方面根本没有什么持枪械的思维,而且他的摊位就是为了盈利,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如果这样的老人被判三年多的刑罚,那么持枪打猎的人是不是应该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呢?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这样的量刑是不是正确,娱乐性的枪械,大家基本都玩过,并没有什么危害性,对社会也不会构成任何的威胁,对人的生命更是谈不上危险,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却被判处三年的多,这样的量刑标准到底是什么依据呢?
大家可以看到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有很大贪污数额巨大,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案件,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起码没有死刑,相对于这类严重的贪污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保持坚决的打击态度,因为这样的行为,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都是重大的伤害,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严厉的处罚,反而对于一个年逾花甲的摆摊老人这样的量刑,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对此我希望国家和政府,进一步的严格法制法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这样才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得到公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