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什么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许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才有申请行政许可的动力、才有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必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分权,行政机关既无法知悉、也不好代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表明了其拟从事某项活动的意向;就行政机关而言,引发了其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义务。可以说,行政许可申请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某项活动与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其从事该项活动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必须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便无义务审查其申请,也不能擅自准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二)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申请人表达其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可以有多种方式,较为常见的是书面提出申请。实践中,不少事项,申请人是否具备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通过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即可的,但行政机关却往往要求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亲自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递交给有关办事人员,既不允许邮寄材料,也不允许委托他人提交材料,这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增加了不少负担。行政许可法对此作出改革。根据本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都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是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来证明的,其本人是否亲自到场一般不影响能否取得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当然,一些与个人面貌特征机关、依法需要申请人亲自到行政机关场所提出申请,以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行政许可申请。鉴于申请人前往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容易出现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过多接触而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还会增加申请人奔波劳累,所以从促进政府行为廉洁、高效的目标出发,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一级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规定,具体内容为: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