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调整

2021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包含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市区和启东、扬州市区、镇江、泰州市区。即为苏南五市和苏中三市的市区加1个启东。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调整

二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包含了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三市县、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和东台市、仪征高邮宝应、靖江兴化泰兴。即苏中三市的下辖县市(不含启东)和苏北五市的老市区加1个东台市。

其他地区为三类地区,最低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了3个档次,分别为22、20、18元。

一二档的差距在210元,二三档的差距在230元。最低工资的整体水平上,苏南市区和县级市苏中市区>苏中县级市苏北市区>苏北县市。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划分: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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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资最新最低标准

江苏省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按地区划分: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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