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救下被侵犯姑娘,却被拘留14天,还要面对4年牢狱之灾,怎么回事?
男子名叫赵宇,他见义勇为发生的地方是在福建。事发当天,赵宇下班之后,陪有身孕的妻子在家聊天,不料这时候,听到楼道传来吵杂的声音。过了一会儿,赵宇听到楼道传来一个女声高喊:“救命啊,强奸啊!”。

小伙救下被侵犯姑娘
赵宇顺着声音过去,发现一个男子左手掐着一个女孩的脖子,女孩脸都已经被打得发紫了,并且连声音都发布出来了。
以下是赵宇的自述:“我下去之后,我就看门口有两个人在看热闹,然后我询问一下他们情况,我说什么情况,他们也没有说,然后说不知道,我说那你们怎么不救,也没人理我,然后我就看那女孩被掐的这个,就是被那个男子掐的这个位置,然后拳头在不断地殴打她,然后脸都掐的就是说不出来话,紫紫的那种。”
被拘留14天,还要面对4年牢狱之灾
赵宇冲上前,一把拽住男子的衣领,再一使劲儿,男子被甩开,女人脱离了危险。打人男子转身一把推开赵宇,还对着赵宇,崩崩就是两拳。赵宇回过神来和男子打作一团,很快,男子被赵宇制服。却不想,到这时男子还没死心,手被控制得牢牢的,还不忘用嘴咬着赵宇。混乱中男子用力掰住了他右手三根手指,实在抽不出来,他就朝对方踹了一脚。
两天后赵宇陪吴晗到医院待产,下午被晋安分局民警带走做笔录,他才知道那名男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之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4天。
赵宇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他睡不着觉,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判刑,老婆孩子怎么办,14天瘦了30斤。14天的刑拘,让21岁的赵宇眉眼里透着愁容,只有看到儿子时,他才会露出会心的笑。
被赵宇制服的男子声称如果私了赵宇顶多会被判一年半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公了赵宇就会被判处七八年的有期徒刑。而私了就是索要一笔钱财,数目是六十万元。六十万元对于赵宇夫妻俩来说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
就在记者联系李某时,李某却在电话的另一边说道:“我现在打麻将呢,有什么事儿一会再说。”这件新闻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不少网友也在网上用简洁的语言总结了这起新闻“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赵宇也是积极的提起上诉。
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赵宇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防卫行为上看,赵宇在制止李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过程中始终是赤手空拳与李华扭打。其实施的具体行为仅是阻止、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情急之下踩了李华一脚,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其次,从行为目的上看,赵宇在制止李华殴打他人的过程中,与李华发生扭打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
这件事情也是给了大家一个提示,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保障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人们内心的善良将不会被现实的残酷警告埋在土里。
每一个见义勇为的人都是英雄,他们应该有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可能遭受网爆甚至自己用生命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们当然不应该放弃见义勇为,而且依然要鼓励和提倡,但眼下我们更需要做的,不是去苛责,而是最大限度减少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为“勇气”创造生长的土壤。
学生见义勇为被刑拘,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见义勇为问题,一直是当前社会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人们做好事,往往不求回报,但谁也不想惹祸上身。在此之前,许多人都寒心过了。这一次,胡某某挺身而出被刑拘的事件,再一次验证了见义勇为的风险。
不过,该案的最新案情出现反转,目前被刑拘的胡某某已经释放。雷某某将面临15日的拘留。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1日,胡某某与同学艾某某在湖南永州某商场吃饭。当时他们准备去乘坐电梯,在前往电梯的途中,被对向走来“猥琐男”雷某某伸出了“咸猪手”袭胸。当时艾某某就感觉胸口特疼,回头一看,一副猥琐的面孔也正在望她。雷某某发现艾某回头后,慌忙就跑开了。
事后,艾某某告诉同学胡某某,两人就去找雷某某理论。哪知对方矢口否认,甚至还诬赖是艾某某撞了他,想要碰瓷。当时艾某某就哭了,两人找保安调取监控,还原了雷某某猥亵女子的事实。同时,监控录像中,还发现了雷某某猥亵另一名女子的画面。
雷某某看了监控后就慌了,试图往外逃跑。胡某某恰好在门外,挡住了雷某某,但是他很狡猾,从另一个门口跑了。胡某某追上去,当时他的手受了伤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就用脚踢,踢了两次被躲开,第三次踢中雷某某小腿部位,导致雷某某摔倒。
直到6月6日,5天过去了,警方打电话给胡某某,说雷某某当天摔伤了,正在医院住院治疗。6月10日。胡某某家人给雷某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7月14日,胡某某家人与雷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对方竟狮子大开口,提出赔偿20万元。但被胡某某家人拒绝。
8月21日,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该起案件,可以说非常清楚,雷某某明显是猥亵女子的惯犯,短时间内连续猥亵了两名女性,犯罪事实清楚,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重处,终会遗害人间。
胡某某眼见罪犯即将逃脱,在明知自己手受伤打了石膏的情况下,仍然不避危险挺身而出,以免更多的女性遭到猥琐男的迫害。胡某某之举,当属见义勇为事迹,不仅不应被刑拘,而且应该得到表扬。
另外,雷某某在受伤后,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讹诈见义勇为胡某某,要求赔偿20万元。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建议以后凡是针对这种讹诈现象,都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当初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最后是怎么判的?
“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句话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渐渐适用在成年人身上。2013年四川便发生了三名小学生扶老太反被讹的事件,这同样也是国内首例碰瓷被罚案例,这起案例能够热极一时,同样也反映出了社会的一个问题,恶人先告状这一现象在各地仍然是层出不穷。
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
如果说小学生因为年幼还不懂得为自己辩解,来自山东青岛的葛强同样也碰到了相类似的“恶人先告状”的事情:青岛小伙将偷车贼踹倒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最终青岛法院又判了多少。葛某家住山东青岛,有一天早上他照例来到经常用餐的米线店吃早餐,却没想到刚吃完早餐准备出门的时候,发现自己开过来的电动车不见了。
见葛某焦急找寻电动车,有好心的路人朝他努努嘴:“看前面,那边有个人刚推着一辆电动车离开,不知道是不是你的车。”葛某顺着路人指引的方向朝前看去,果然发现一比特有些年纪的中老年人正推着自己的电动车往前走,眼看着就要消失在人海中。
又气又急的葛某来不及思索,立刻拔腿追向偷车贼,本着对小偷的痛恨,葛某飞起一脚踹向偷车贼,将偷车贼踹倒在地。偷车贼倒地后葛某连忙扶住自己心爱的电动车,可等他刚想痛骂一顿偷车贼的时候却发现事情可能有些不对劲,挨了一脚的偷车贼倒在地上一直没有起身,且呼吸急促浑身发抖,眼看着似乎要不行了。
这副模样让身为失主的葛某感到一阵心慌,他一开始还以为偷车贼在装模作样,想要借此逃避责任,可他越看越觉得偷车贼好像真的发病了。且他看到偷车贼年龄比较大,看样子有五十来岁,生怕偷车贼真有什么意外,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这下子葛某也觉得很尴尬,让他守着偷车贼吧,自己又是受害者,因此自认“仁至义尽”的葛某还是在拨打了急救电话后骑车离开了现场。纵使葛某急救电话拨打的较为及时,可等120赶到现场时,偷车贼还是已经病发去世。
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
据了解,曹某案发时五十四岁,患有冠心病,是附近一带的惯偷。法医的检测报告显示,曹某是突发冠心病身亡,与葛某的一脚联系不大,最终认定葛某的行为只对曹某的死亡占10%的责任。
曹某的家属不接受这一说法,他们一致认定就是葛某的一脚,导致了曹某的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此,曹某家属将葛某告上法院,索赔112万。
最后是怎么判的?
这样的要求显然不能让葛某接受,因为明明是自己的车被偷了,反而却要赔偿他们如此多的钱,并且自己还在发现原因后马上拨打了求救电话,为何自己还要赔偿呢?
对于这起诉讼,葛某只是想要制止曹某,但由于行为过激,存在过度的阻止,而对于曹某,他是犯错在先。法院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根据葛某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转换赔偿金额,最终,判处葛某赔偿约六万元给曹某家人。
这样的审理结果让双方都不能接受,曹某家人认为对方的赔偿金太少,毕竟事关一条人命,而曹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因此,双方都继续上诉。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起事件,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并未不妥,因此决定维持原判。回顾这起事件,葛某吃个早饭被偷车,还要赔偿约六万元,归根结底,是他的处理管道不恰当。而对于曹某来说,自己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偷取别人的财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拍案说法:见义勇为被判刑各执一词谁对谁错
“本人郭明(化名),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近日,一条网帖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大V纷纷转发。
小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乘客。到达泸州下车后,男子与女子发生抓扯,小郭和同学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昏迷不醒。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郭明认为自己很冤,他希望联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证。对此,法院表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师指出,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郭明等人的行为是否见义勇为需要政府来进行认定,即便是见义勇为也不会对案件的定性造成改变。“比如说某人抓小偷,中途却将小偷失手打死了,他同样会受到惩罚,因为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虹表示,之所以没将郭明等人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经结束,同时郭明等人的行为对张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
制服骚扰女性男子
武校学生被定故意伤害罪
据微博内容所称,郭明系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2015年3月23日下午1点40分,他和3名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同车。下午3点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张三(化名)中途上车,挨着女子坐下。
郭明称,不久后,女子被男子骚扰,但一直不敢反抗。“以致车中乘客都以为他们是熟人或朋友。”郭明在微博中称。
郭明称,晚上6点左右,大巴抵达泸州客运中心站,女子下车欲离开,男子追上她并拉扯着不让她走。郭明称,见此情景,自己和同学苟清(化名)出于义愤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救,大胆地说:“我不认识他,请帮帮我!”听女子这么说,郭明几人对男子进行强行制止,进而发生剧烈肢体冲突,男子最终被制服,但女子也消失无踪。
“后来我们被告上法庭,法庭以故意伤害罪给我们定了罪,我们的见义勇为换来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郭明在微博中如此说道,并表示希望当天同车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几人的命运,“也望正直善良的人们转发这条消息,传递正能量”!后面还附上了个人照片。
4月中旬以来,相关内容便在网上传播。4月16日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了郭明讲述事情的QQ空间截图,至18日晚7点,该微博转发已超过30319次,网友评论达到2711条,不少大V也纷纷转发。
网友意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郭明很冤,呼吁受害女子出面作证;另一派则认为郭明的做法太极端,即便见义勇为也不应把人打成这样。
事件起因、判决属实
男子被打成重伤二级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成都商报记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和龙马潭区法院求证,双方工作人员均表示确有此事,事情的起因和判决也属实,打人时的情况却与事实有出入。
按照郭明的讲述,女子在大巴车上睡着了,张三对她有一些不文明的举动,女子醒来后未做反抗,当时大家以为是情侣“闹别扭”。大巴到达泸州后,张三和女子在出租车处发生了更激烈的抓扯,“我们上去询问:‘姐姐,你认识他不?’女子称不认识,并让我们帮她。”郭明说,自己问他干了啥?张三回答“什么也没干”,还让郭明不要多管闲事,双方发生了拉扯。
郭明称,抓扯过程中,自己一腿踢在张三左大腿上,对方被踢得弯腰蹲在地上。张三起身欲还击时,郭明用单鞭腿踢中张三头部左脸颊,张三倒地右后脑着地受伤,当即不省人事。郭明称,他们通过掐人中等方式让他醒了过来,并拨打了120,路人拨打了110报警。
张三父亲张才万则表示,当天儿子系到成都办事,中途邻座女子睡着了,头偏到了儿子这边。事发时,儿子准备上出租车,被郭明等人拉了下来,几人对他进行了殴打,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事后,经龙马潭区公安部门联系,他们才知道儿子被打了。
张才万称,儿子被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了11天才醒过来,住院46天才出院。在他给记者出示的张三的脑部CT照片中,可以看到明显白点,张三母亲表示这是“脑部受损”。在张三的出院病历中,医生嘱咐张三出院后要加强右肢功能和语言功能锻炼。
张才万说,因为这件事,儿子变得比以前迟钝了不少,以前能说会道的他现在话也说不顺溜了。“他现在右手夹菜的力气都没有,吃饭都是用左手。”张三母亲称,家人天天逼着他用手拿砖、提沙袋锻炼手部力量,但至今效果仍不理想。经鉴定,张三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
已作综合考量否则不会判缓刑
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为未成年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刑事部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乘车途中,被告人郭明见被害人对邻座女子有不文明举动。客车到达泸州后,郭明与同学上前指责被害人并殴打,后经鉴定被害人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按刑法相关规定,郭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6年3月,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157173。76元;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67186。88元。
龙马潭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郭明等人的行为是否见义勇为需政府来进行认定,即便是见义勇为也不会对案件定性造成改变。“比如说某人抓小偷,却将小偷失手打死了,他同样会受到惩罚,因为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该工作人员称,案件的判决考虑了事情的起因、郭明等为未成年人等多方因素,否则不会判缓刑。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虹表示,微博中所说事件起因属实,事件发生时与事实有出入。之所以没将郭明等人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结束,同时郭明等人的行为对张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也难改变案件定性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根据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判决被告人有罪。“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孙兆云认为,法院判决是根据其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来认定的,而不是基于有没有得到当事女孩的证实。因此只要这个认定成立,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从法院判决书看,被告人的后果造成受害人构成重伤二级伤,似又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被告是在踢打受害人,受害人倒地受的伤害,这个是不是直接加害行为,在判决时应当予以考量。”郭刚同时也认为,对于能否找到当事女孩,对本案的法律定性不会有大的改变。
河南一17岁男生见义勇为后被捕引发关注,相关部门对此有何回应?
从小家长和老师就教育我们要见义勇为,长大后,我们知道见义勇为是要在自己有能力的前提下,毕竟要帮助别人也要先保护好自己。大部分时候,见义勇为的人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回报,但是在少数情况下,见义勇为却还会受到惩罚。这两天有一个新闻上了热搜,河南有一个17岁的男生,在见义勇为之后还被抓了起来。看到这个新闻以后,我的反应就是觉得很奇怪。明明人家是见义勇为,怎么还会被抓呢?我们一起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吧。事情发生在河南焦作,这个17岁的男孩儿,看见有一个男子侵犯女孩,女孩儿一直在反抗,但是可能因为力气不够,毕竟男女力量差距有点悬殊,女孩没有办法摆脱。这个17岁的男孩儿就去解救这个女孩儿,把这个女孩儿拽走了。但是后来那个醉酒男子又追上这个男孩儿,打了这个男孩儿一拳。男孩儿顺手还了一拳,对方就倒在地上。之后那个男子的同伴要来打这个男孩儿,男孩儿就赶紧跑了。事后醉酒的男子却报了警,说是被男孩儿打伤了,男孩儿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了。这个醉酒男子也真是有些不要脸,明明自己行为不正,还要告别人。这个案件上新闻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因为大家都不想让好人心寒。当地的检察院也通报说,会成立专案组重新审查这个案子。希望后续的结果能够尽快出来,并且不要惩罚这个17岁的男孩儿。我觉得这个男孩儿的行为也算是正当防卫,毕竟是那个醉酒男子行为不端在先。也希望以后这样的新闻不要再出现,世界上好人还是很多的,但是如果这样的新闻频频出现,哪里还会有好人出手帮忙了。
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是否防卫过当?
一则这样的消息登上了热搜成为大家口中热议话题“热心小伙见义勇为制止伤害,反被拘留14天”其中让大家热议的一个焦点就是,见义勇为到底应不应该被拘留,好人做好事付出的代价到底有多大,或者见义勇为和防卫过当之间的明显界限是在哪里。
网友们众说纷纭,但大多呈现出一半倒的态势,认为小伙子见义勇为并没有防卫过当,对此我个人也是比较赞成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是怎样的,然后再来讨论是否有防卫过当。
这件事情发生在福建,见义勇为的当事人是赵先生,赵先生当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对小区内的一名女住户进行侵害,当时见义勇为出手了,路见不平的过程中赵先生向该男子胫动脉打了一拳,胸口打了一拳,慌乱之中又朝对方踹了一脚,将实施侵害的男子制服,该女子也从被侵害过程中得救了,但事情到此并没结束。
过了三天之后,赵先生就被当地的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给刑拘了,关进了看守所长达14天之久,原因是和实施侵害的不法男子进行打斗时,造成了对方内脏破裂的伤害,主要原因是踢的那一脚,涉嫌故意伤害罪。
律师给出的解释是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此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需要为此事担任何刑事责任,第二是此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取舍完全取决于赵先生的行为有没有防卫过当。
赵先生和侵害男子在打斗过程中对方也有还手,打了赵先生两拳,在没有确定加害人有逃跑或者停止侵害行为时造成的伤害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赵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并非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