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
1.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10.本文未列各项税、费、政府性基金,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以相关收缴部门开具的.收缴凭证扣除。(上文是否可以略减少一些,以这条概括)
11.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13.取得的铁路票据属于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5.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有疑义的,还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6.资产损失
(1)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对账单、法院判决书、破产清算公告等有关证据。
(2)非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存货盘点表、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投资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等。
(4)其他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公X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17.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50%加计”部分不需要发票。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100%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发票。
18.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除以下三种情况以外,不需要发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上述三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发生违约金、赔偿费、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据是:(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1)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不需开具发票。
(2)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赔偿款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②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未发生,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不可开具发票。
2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等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还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资料。
22.现金折扣支出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3.企业向单位内部食堂拨付属于内部核算,不需要发票。但是食堂购买米、菜、肉等能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列支,如无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列支。
24.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可以税前扣除的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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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1、受赠单位要分清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甲公司为取得政府投资的城市体育公园冠名权,2015年1月,以银行存款向市慈善总会(在市财政、税务与民政部门共同发布的名单上)捐赠800万元。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取得冠名权期限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赠单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800万元。2015年应分摊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800÷5=160(万元)。
4、直接捐赠要调整
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因此,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
5、利润不实要重算
实务中,企业先按自行编制的年度“利润表”预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如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差错,计算利润不实,要对会计报表调整。在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其计算依据应以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以甲公司为例。如2015年向市慈善总会捐赠80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1000+(800-160)=1640(万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640×12%=196.80(万元),实际列支金额160万元。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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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取得什么票据可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
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发票。
该类票据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这类发票实务中已经很少了,比如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纳税人都尽量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该类凭证是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二)表。
最常见的是《工资发放表》,由于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放,这类支出最好有收款人的签字或银行支付款项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业务支出真实。很明显工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三)签收单。
这类支出主要是支付境外的.,考虑到境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发票,所以该类支出只能以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这个可以参考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四)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行程单纳入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五)缴款书。
主要有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都是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支出的重要凭据。
(六)收据、票据。
主要是财政收据、捐赠票据,该类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单位使用,也属于合法票据。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其他凭证有哪些?
1、违约金支出、赔偿金支出。
如果该违约金支出不属于对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收入,导致该支出无法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相关的支付凭证、证明该支出的赔偿协议、收据等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与税务机关有争议时,可以提供证据说明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发票。
2、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该类支出纳税人取得了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这些文书仅仅证明了法律事实,比如法院判决对方以某房产抵债,该文书也就证明了对方的房产应该抵债给你,不能仅仅依据判决书作为该房产的入账依据,对方把房产抵债给你,应当给你开具不动产转移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给你开发票,就容易导致税企之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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