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规定商品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1.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可能性。凡外商对品质要求过高,而我们又实际做不到的条件,诸如猎取的沙鸡要求“彻底放血”,皮鞋要求彻底消灭皱纹,豆类要求消灭死虫和活虫等等,不应接受。对于品质条件符合国外市场需要的商品,合同中的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实际商品,以免影响成交价格和出口商品信誉。但也不应为了追求高价,而盲目提高品质,以致浪费原材料,给生产部门带来困难,甚至影响交货,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在确定进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应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质量过高,影响价格,也未必符合需要;质量偏低,或漏订一些主要质量指标,将影响使用,招致不应有的损失。总之,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防止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2.要合理地规定影响商品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在商品品质条款中,应有选择地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凡影响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不能出现遗漏,而且应将其订好。对于次要指标,可以少订。对于一些与商品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以免条款过于繁琐。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各项质量指标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品质的,各项指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在确定品质条件时,要通盘考虑,注意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以免由于某一质量指标规定不科学和不合理而影响其他质量指标,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例如,在荞麦品质条件中规定:“水分不超过17%,不完善粒不超过6%,杂质不超过3%,矿物质不超过0.15%。”显然,此项规定不合理,因为,对矿物质的要求过高,这与其他指标不相称。为了使矿物质符合约定的指标,需反复加工,其结果,必然会大大减少杂质和不完善粒的含量,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4.商品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为了便于检验和明确责任,规定商品品质条件时,应力求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上引起争议。但是,也不宜把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一般地说,对一些矿产品、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的品质规格的规定,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合同的履行。

进出口合同中表示合同品质条款有多种方法,采用的种类越多越好吗
不是。根据相关资料查询,进出口合同中表示合同品质条款应采用适量的种类,而不是采用的种类越多越好,种类越多办理手续就会越繁琐,影响效率。
出口贸易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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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合同条款是在出口贸易合同中阐明当事人双方的贸易意愿,以及协商确定的各项细节条款比如标的物、价格、保险运输等,因而准确而毫无遗漏的制定出口贸易合同条款尤为重要,那么出口贸易合同条款都有哪些呢?以下小编将会为您详细讲解。
一、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
标的物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二、价格条款
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三、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四、装运和保险条款
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检条款
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七、负责条款
1、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2、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八、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
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九、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1、索赔的手续;
2、提出索赔的期限;
3、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4、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结语:以上就是出口贸易合同条款的详述,当事人在制定出口贸易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和协商,在合同中列明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但是在贸易实践中难免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的咨询南充律师寻求专业的解释和帮助,避免损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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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范本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进口合同的内容与出口合同大体相同,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约首,约首主要包括合同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适用的法律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本文,即基本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主要条款和格式条款,或称一般
交易条款,即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如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第三部分是约尾,约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等。一、约首合同中的约首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应正确体现合同的内容,进口人制作的合同通常称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如由国外出口人起草缮制的也有使用售货合同的。2.订约日期和地点。订约日期应为接受生效日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时生效。如合同未另行规定生效条款,订约日期即合同的生效日期。3.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全名和详细地址应在合同中正确载明,除了可以识别当事人之外,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决定诉讼管辖的重要依据,也便于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联系。4.前文。前文措词必须与合同名称相一致。如采用合同书形式,则前文应使用第三人称语气,例如:“本合同由××与××订立”(Thiscontractismadeandenteredintobvandbetween…and…)或类似词句;如使用确认书,则前文措词应使用第一人称语气,例如:“兹确认从你方购买……”(Weconfirmthepurchasefromyou…)或类似词句。合同的成立、履行及解释依据哪一国法律,对双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要。按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并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如订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二、基本条款进口合同本文中的基本条款与出口合同相同,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但在具体内容的掌握上则有所不同。1.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很多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因此,在进口询盘时,应注意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能代表拟订购的商品,并使用国际通用名称。在确定商品名称时,要做到既有利于运费的计算,又不致与其他商品相混淆。进口合同中对商品名称要作明确规定,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单证中的商品名称与进口合同要严格一致。进口合同中的商品质量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进口合同的纠纷以品质问题最多,因此,为预防或避免卖方交货品质不符要求或以次充好,合同中的商品规格、标准、牌号、型号、等级等应订得具体明确。2.数量条款。按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进口数量单位(包括商品规格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进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算数量的时间和地点,例如以装运时的数量、以目的港卸货时的数量为准,或以进入进口地仓库或工厂时核定的数量为准等。一般商品特别是初级产品的进口合同,可以规定溢短装幅度,在由我方派船接货的情况下,除应规定溢短装幅度外,还应明确溢短装“由买方决定”。3.价格条款。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很多,其中以FOB、CFR或CIF三种使用最多。在进口业务中,大多采用。FOB贸易术语,由我方派船到国外接运货物。但是,对个别业务,我方派船不便,卖方又为资信较好的老客户,可按CFR或CIF、条件成交。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则可采用FCA、CP\”r或CIP术语。进口合同的价格有净价、含佣价、基价、推算价,价格中还可以减除数量折扣、季节折扣和特别折扣等。4.装运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也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交付货物是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在进口合同中,应订明卖方装运货物的时间、地点和通知等义务的内容。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所决定的。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FR、CIF都属于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只要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了船,取得了货运单据并将其交给买方,也就认为已经履行了交货的责任;如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发货地交给承运人监管,即为交货。我进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大多为海洋运输并较多使用FOB术语,有时也有使用CFR和CIF、贸易术语的。(1)FOB条件下的装运条款。FOB条件下的装运条款除了合同中应指定装运港外,还应规定合理的装运时间和装运通知等。a.装运时间。进口合同中对装运时间的规定不仅直接影响到我方能否及时取得货物,以满足生产、消费或转售的需要,还涉及我方能否有足够时间安排船只并通知卖方。因此,装运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能规定某个肯定的日期。除此以外,进口合同中还应规定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买方不能按时派船应承担的责任。b.装运通知。FOB进口合同的装运通知条款的内容主要有:卖方的货妥通知;买方的派船通知和卖方装船后的通知。为了便于买方既按合同又按卖方的要求派出船只,进口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发出货物业已备妥的通知期限、通知的内容及未按要求发出通知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使卖方能按照船期安排装船,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装运时间的充分通知。(2)CFR和CIF‘条件下的装运条款。按CFR和CIF条件订立的进口合同,由卖方安排运输,为维护我方利益,应对卖方关于运输的责任在合同中作适当规定。在CFR条件下,由卖方租船、订舱、由买方负责保险,卖方在装船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合同中还应订立装运通知和风险划分的条款。5.付款条款。进口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对保障我方利益关系很大,如果稍有不慎,不仅会增加费用支出,而且还会发生付了款而拿不到货物及/或我方需要的凭证和单据的情况。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凡已在格式条款中订明的事项,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可以不再另作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外贸合同中,商品品质有哪些表达方式?
一般品质条款是外贸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货物的品质将决定货物的具体价格,同时,也是外贸合同的基础。商品品质的一般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aspersellerssample);富强供应链质量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asperbuyerssample);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sbytrademarkorbrand);凭说明书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