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法案,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实务

补贴与反补贴主要内容?

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美国反倾销法案,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实务

其特征如下: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编辑本段]特点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编辑本段]种类

(1)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2)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3)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欧盟能做到挽救伊核协议吗?

特朗普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已经一周。在反复权衡与纠结中,欧盟暂时与伊朗达成一致:挽救伊核协议。当地时间5月15日晚间,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莫盖里尼和德国、法国、英国外长一起,与到访的伊朗外长扎里夫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就伊核协议举行了会谈、磋商。欧盟对外事务部随后发布的公告称:“我们决定确保伊核协议继续有效。尽管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但我们依然决定坚持,并将着手采取适当措施。”莫盖里尼表示,这是一次“有成效的会晤”。扎里夫也说:“我相信,我们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美国给欧盟出了一道选择题

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退出巴黎气候协议,怀疑其北约盟友的忠诚度,对从包括欧盟在内的国家进口钢铝征收惩罚性关税,执意将美国驻以色列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从而引发加沙地带大规模流血冲突……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与欧洲背道而驰,一再刺激欧洲及世界。

随着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并宣布将对继续与伊朗进行贸易往来的企业施以“次级制裁”,特朗普又给欧盟出了一道难题:欧洲人要么违背自己的意愿和外交准则、牺牲自身经济及安全利益,跟着退出伊核协议,要么承担与美国直接对抗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在政治上,欧盟一直将伊核协议视为欧盟共同外交的标志性成果;在经济上,欧盟对中东能源需求很大,与伊朗有密切的贸易往来;在地缘安全上,欧洲比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更需要中东的稳定。显然,在退出伊核问题上,美国无疑挑战了欧洲的每一条底线。

欧盟的选择:对抗或服软

美国威胁将对与伊朗继续进行贸易往来的欧盟企业施加“连坐”制裁,欧盟进退维谷,似乎只有三种可能的选择。

走向对峙。如果欧盟无视美国威胁,在接下来与伊朗的谈判中达成一致,成功挽救伊核协议,那就等同于与美国直接对抗。这样的先例并不是没有。1996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针对古巴、伊朗、利比亚的制裁法案,同时把制裁对象扩展到与被制裁对象相关的第三方,即在这些国家某些领域进行投资或与其有贸易往来的第三国公司。当时,这个所谓的“次级制裁”惹怒了美国的欧洲盟友,欧盟出台“反制法”,禁止欧洲公司及个人遵守美国的制裁法案,同时对这些公司给予财政补贴,以保护欧洲企业。目前,欧盟内部的强硬派已提出不排除重启“反制法”来对付美国。

谨慎对抗。与跟美国硬拼相比,更大的可能是,欧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消除或减轻美国制裁的影响,比如动用欧洲投资银行的贷款资助在伊朗投资的中小企业。因为面对美国制裁,绝大多数银行会迫于美国的压力,减少甚至停止在伊朗的业务,不再给予遭受“次级制裁”的公司资金支持,导致这些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由于上述银行基本都在美国有分行及业务,因此完全受制于美国。当然,欧洲这样做必须非常小心——如果这样做依然会刺激到特朗普的话,谁也不知道特朗普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

暂时服软。与美国的正面冲突,无疑将使欧洲企业付出极大代价。如果因为要保全欧盟的政治颜面而让企业蒙受损失,估计企业也不会愿意。特别是对大型企业来说,他们可能不会为了与伊朗的生意而放弃与美国的生意,在他们看来,企业的年终报表毕竟比欧盟的政治脸面更为重要。如此一来,欧盟只能在政治上暂时屈服。

所以,在许多分析人士看来,对于欧盟来说,现在似乎没有一条好走的“光明大道”。

来源:央视网

欧盟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案例有哪些啊?

中国企业从容应对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随之而来的是国外对中国实行了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特保调查等接二连三对准了中国出口产品,使得中国企业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无以应对。

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国际贸易顾问白莉雅(LeoraBlumberg)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面对各国的贸易保护手段时,应调整好心态,勇于应诉,不能有畏惧心理或无所谓的态度,用活应诉技巧,完全有可能减少损失,甚至避免损失。

“两反”意义不同应对不同白莉雅律师指出,中国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手段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是没有搞清楚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有何不同。反倾销调查关注的是产品是否以低于产品出口国正常价值出口,而反补贴调查关注的则是产品是否受益于政府的某些措施或补助。在这两种调查中,产品进口国的本国企业应当出示其遭受“不公平”进口的侵害。两种调查的程序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反补贴调查涉及到政府的措施及政策,由于出口企业所在国的政府也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对象,对反补贴调查有直接利益,因此也需要填写一份有关其相关措施的详细调查问卷。反补贴:中国出口贸易的潜在威胁

白莉雅律师继而指出,由于两者存在明显不同,政府在全力参加反补贴调查并与相关出口商在答辩事宜上紧密合作就显得至关重要。当然,出口商的适当答辩及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也非常重要,而且这应与政府的回应相协调。如果调查结果对出口商不利,这可能还会引起对其它受益于出口国政府某项措施的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白莉雅律师还强调了另外一点,反补贴调查在一个国家的成功经常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调查,而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调查则可享益已有的有关出口国政府的相关措施的资料。

白莉雅律师最后总结到,一项反补贴调查对一个国家来说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出口商及受影响的政府应当紧密合作,互相协调组织答辩。反倾销调查则更着重于公司本身的信息及其价格政策。

企业可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应对反倾销“尽管中国还不被欧美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时,企业仍有办法可以应对,这就是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白莉雅律师如是说。

白莉雅律师详细介绍了企业单独申请的具体办法,她指出欧盟和美国对中国企业的申请做法有区别。当欧盟提起对中国或其他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企业的调查时,出口商可以通过完成一份有关其公司运营的调查问卷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如果申请得到批准,则该出口商将被看成是根据市场规则运营的公司,欧盟将考虑用该公司自己的成本及价格资料来决定该公司的正常价与倾销价之间的差距。如果申请未得到批准,欧盟将用替代国或\”类似国\”的资料来决定“正常价值”,该数据将用来计算正常价与倾销价之间的差距。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生产要素”的方式,允许一家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生产商使用自己的生产要素及那些在市场规则下运行的要素的成本。那些不受市场规则约束的要素则要用一个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的成本来做参考进行计算。美国可以给与整个中国或任何单个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拥有可确认中国企业为市场导向型企业的程序及标准,但从未这样做过,尽管某些案例有令人信服的证据。

对于欧盟普惠制改革对中国企业的影响问题,白莉雅律师做出了如下分析。

她认为,普惠制因允许合格的产品以低关税或零关税进入欧洲市场,而使发展中国家得益。欧盟最近通过了一个方案,修改了普惠制。新的普惠制的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

根据新的普惠制,中国仍是受益国,但某些出口将被排除在外。如果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进口超过欧盟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进口的所有产品的15%,则该些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对纺织品及服装来说,门槛要低一些,为12.5%。由于这些新的门槛,近80%的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不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这将影响到几乎所有的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包括纺织品及服装、家用电器、动物源性食品、塑料及橡胶、纸张、光学产品及钟表、电子机械产品等。

许多中国出口商担忧这将导致中国的出口大幅下降。但值得一提的是1988年,一大批中国产品被排除在普惠制外,除了一种产品,其它所有产品在随后4年对欧盟的出口都增长了,增长率在29%至106%之间。还有在那段时间,大约80%的欧盟购买的中国产品不是根据普惠制进口的。尽管许多种产品已不再享受普惠制,18种中国产品将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因此,尽管修改过的普惠制将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但不会是影响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最关键的因素。尽管适用较高的关税,中国生产商在生产成本方面仍有优势。但中国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普惠制的改革可能意味着更多的产品在不久的将来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出口商需要为此做准备,并考虑多元化的出口渠道,以减少对欧盟市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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