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八条内容解读,继承法第八条内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放弃继承遗产吗

未成年人一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多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放弃继承遗产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即使子女是未成年人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根据上述规定,在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基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根据该规定,可见,即使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同意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的,其代理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遗产。实践中,有些监护人代为放弃继承权并办理了公证,对于公证放弃财产是否有效?放弃继承权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办理公证,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理其放弃继承权,由于这个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因此,对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这个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公证亦是无效的。《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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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问题,第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解释我怎么看不懂了第

第25条是指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第八条是在第18到20年之间你没有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利或提起分割财产的,就不能再有权利提起诉讼了,请求法院保护了,因为这20年是除斥期间,它只要时间经过20年,权利人就失去实体权利了,比如:物权,继承权等,除斥期间只有一个条件,时间经过,时间经过是一个法律事实。25条规定,你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也就是默示接受继承,既然你接受继承了,你就要行使继承的权利,你不行使权利,超过20年你的权利就丧失了,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要稳定民事法律关系。除斥期间法院是要主动审查其权利是否还存在,诉讼时效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的,不知我的解释对你有没有帮助。

继承法里的第八条的意思.?

解释第八条:二年是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或者有理由相信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比如继承人向侵害其继承权利的人追偿而没有得到回应,那么这时间重新起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后二十年继承人都没有反应,即使继承人有难言之隐,法律也不再理。

解答问题:这样趋于合理,但要有前提

因为

1、有证据证明权利人不知情,造成权利被侵害;

2、或者权利人有提出权利请求,侵利人未给予理睬,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也就是“二年”这个概念的中止问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确认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灭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能够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时间限制。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胜诉权。

因此,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如何理解《继承法》第八条

我来给你解释。

1.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算,其后两年为诉讼期限,如果2年没有诉讼你就丧失了诉讼权利。

2.如果你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从被侵犯的时间往后算20年,你仍然不知道,那也是丧失诉讼权。如果你在第19年知道权利被侵犯,那你的诉讼期限只有一年,不再适用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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