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不妥当,因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应该给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个月,但是施工方延误两个月交付,应当承担一个月的工程延期的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①工期索赔计算:
公网停电2天(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时间2天(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15天(业主原因);
机械检修1天(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工期为2+2+15=19(天)。
②费用索赔计算:
防雨损失费2万元(合同中已包括);措施项目费
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损失5万元(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业主原因);
机械修理费1万元(承包商原因);
赶工措施费5万元(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费用为3+5+6=14(万元)。
问题(2)
该工程预付款为6000×20%=1200(万元);
起扣点为6000×40%=2400(万元);
保修金为6000×5%=300(万元)。
问题(3)
每月实际付款:
2月份:实际完成1000(万元);
应支付1000×0.9=900(万元);
累计1200+900=2100(万元)
3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0.9=1080(万元);
累计2100+1080=3180(万元);
4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300-(300-1000×0.1-1200×0.1)=820(万元)。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材料上涨140-130/130×100%=7.6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1200×(0.15+0.6×140/130+0.25)=1200×1.046=1255(万元);
实际付款:1255-300+3=958(万元)。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100%=9.09%5%;
调整后价款:800×(0.15×120/110+0.6+0.25)=810.91(万元);
实际付款:810.91-300+11=521.91(万元)。
7月份:实际完成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0000=29万元;
实际付款:600-300+29=329万元。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求解!!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业主应该承担因为台风造成的损失: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
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属于业主的责任。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就要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合计10万元;由于停工造成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这个索赔工程师不支持,机械是施工单位的设备;对其使用和修复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的停工和费用也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造成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业主都应该予以赔偿。
这个索赔也不能支持。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FIDIC条款说明,施工方人员的人身保险、医疗等属于施工方自己承担的责任;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费用内。施工方因为意外的损失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按照医疗保险、工伤处理。第三方(路人)的损失应该也由施工方负担,因为是施工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
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7天。
这个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
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费用合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这个也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