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50年后,产权依然归所有人。因为5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要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安置房50年到期怎么办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房屋所有权人。50年是指安置房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安置房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房屋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