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安全措施方案
(1)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等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来进行拆除。

(2)拆除施工应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加以封闭。
(3)建筑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活动及有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军队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抢险救灾房屋拆除,改(扩)建工程非整体房屋拆除,农村村民自建的低层房屋和违法建设房屋拆除,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对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整体拆除的工程。第四条 市、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拆除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爆破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环保、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作好房屋建筑拆除活动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有关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建筑违法拆除施工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第七条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包括被拆除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土地开发整理单位。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建筑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拆除。第九条 拟采取爆破方式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式,并据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编制拆除工程投资估算和房屋残值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含爆破,下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拆除。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其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应当纳入市、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第十三条 达到规定限额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规定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监理单位名录中选择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具有综合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监理资质的单位纳入名录管理。
实施爆破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选择爆破监理单位。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确定的施工企业签订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并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重新备案。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信息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合同应当约定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所需图纸资料、工程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工程款,保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得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输油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拆除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拆除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可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或者保护工作。当被拆除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者电缆线路时,应当与管线设施产权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房屋梁柱能拆吗?
梁柱在房屋中起到如下作用:
1、它们都是房屋建筑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建筑物的骨架;
2、它们起到传递荷载的作用!
在房屋中是有多种结构存在的,墙、柱和梁是最常见的房屋结构,而大梁在房屋结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房屋的梁柱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就会影响到房屋整体的安全性,所以国家有明文规定,装修时禁止拆除梁柱的。
根据《建筑法》中规定:严禁在装修过程中对原有结构的承重墙体进行拆改,同时也是禁止在原有的楼板上非常重区域增加承重墙。违反上述规定是需要进行恢复,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但应该恢复,而且会被处以罚款。在装修时拆除梁柱就破坏了所在建筑的抗震,所以按上述规定来执行。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通过上述的相关文件的明文规定就能看到,拆除梁柱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相信大家也通过媒体的相关报道,因装修拆除起到承重作用的梁柱的后果是什么,不仅仅是面监罚款还会受到相关的处理。
在装修开始的装修施工手续办理时,物业就会明确告知不允拆梁柱,而且还要签相关协议,同时物业会有楼管进行每日的巡查,如果发现而拆除梁柱的施工会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会向上一级部分举报。而作为楼上下的邻居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拆除梁柱的,也会去制止,并且向物业和相关部门举报,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为严重的不对的,对房屋结构有影响,严重的会影响到楼体的安全,所以看到这样施工,都可以进行制止。
房屋拆除需要什么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除农民自建二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外,承建方应当具备相应建筑资质。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但笔者认为,拆房并非一律需要有该“资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应当分以下情况处理:
其
一,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公共组织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当然,有相应资质的,自行拆除亦可。
其
二,凡拆除在城市、集镇及旅游区等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应当具有资质。
其
三,拆除农村居民的二层以上的住宅,也应当具有资质。
其
四,拆除农村居民的二层及以下的住宅,不需具有资质。
案例属第三类情况,乙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甲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当与乙对丙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