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提取公积金地点为各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能办理提取的银行有当地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更多办理银行可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查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流程
很多济南职工不清楚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这直接影响到公积金提取效率。为此,搜房网整理了最新的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以飨读者。
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此种方式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应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1、所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薄)。
3、委托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在缴存银行办理的其它储蓄卡。
(三)提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根据与委托提取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和提取额度,将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提取人本人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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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1
济南公积金网上提取方法
1、职工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jinan.gov.cn),点击进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设置交易密码后即可在线办理。
2、其中,提取物业费、冲还贷业务不用提供材料,通过系统自动核查实现“一步办结”、资金即时到账。
3、其他提取类型,职工需按照提示先在线扫码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有效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请各位市民优先通过线上办理公积金政务服务业务,尽量减少前往服务大厅办理。办理各项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可网办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归集、提取业务网办率已达100%:贷款业务除贷款申请需到贷款银行报送审核材料外也已全部实现网办。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可办业务。
1.各类提取业务(含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继承提取在综合业务窗口申请);2.个人缴存、贷款、提取等信息查询;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还款账号变更、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打印;4.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大厅“单位业务入口”可办业务。
1.单位缴存业务查询;2.个人开户、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3.汇(补)缴;4.个人账户同城转移、个人账户并户;5.错账调整等业务。
(三)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可办理缴存登记、缴存比例调整、UKEY开通、单位无违规证明申请等业务。
二、职工也可在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个人账户、贷款信息;查询缴存、提取、还贷明细;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2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经管理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到账时间:
1、济南公积金提取(退休提取、出国提取、失业提取等)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2、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3、公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至17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3
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提取次数各地也不一样,具体还是需要查阅当地公积金管理办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
济南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按流程操作!
; 随着房价逐年攀升,租房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不少城市的打工族们都表示,每个月的租金已经快无法承担了。其实只要是上班族,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地区规定不同,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山东济南市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济南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二、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