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的条件有( ),申请复议的条件有

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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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您好,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以及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以及其的审理的程序相关信息如下: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可以一并提起申请审查下列规定的合法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四、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五、申请人采取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六、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六)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所需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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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五个阶段,即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

一、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1、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复议期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天的无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复议申请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的,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申请的年、月、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受理

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4)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元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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