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居住证在浙里办怎么领取社保卡,儿童居住证在浙里办怎么领取

浙里办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儿童居住证在浙里办怎么领取社保卡,儿童居住证在浙里办怎么领取

1、下载登录“浙里办”APP,首页定位“台州”,搜索“居住证”

注:搜索后出现和“居住证”相关的业务,成年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所需内容进行选择和填写

温馨提示:“浙里办”APP打通了省公安厅、社保局、房管局等多家政府,可以在线直接调取你的信息和电子照片,本来要前往派出所拍摄一寸照,提交你的社保证明,现在全部都电子化,真正“让你一次都不跑”!

3、所有材料都核对完毕之后,填写可以签收的地址就可以啦!只要你的所有信息准确并且符合办证条件,你就即将线上办理成功浙江省居住证了!

杭州小孩电子版居住证怎么申领?

您好,很高心回答您的问题。

自2022年3月17日起,杭州全市范围内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将进行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发放。

线上办理入口:

①“警察叔叔”APP(点击此处扫码下载)

②浙江政务服务网

③“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证件领取途径:

1.“警察叔叔”APP申领。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选择“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2.“浙里办”APP申领。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选择“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3.“支付宝”APP申领。进入“市民中心”—“浙里办”—“我的证件”—“已关联证件”—“添加证件”,选择“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要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2、合法申领的需要按符合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居住证。

3、可通过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或“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警察叔叔”APP,“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进行申报办理。

浙江居住证怎么办理

浙江居住证办理:

一、提出申请

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等基本材料以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受理

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确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领证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日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受理回执”到领证地点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目前IC卡式居住证制作尚处于磨合阶段,再加上路上物流时间,申领人拿到IC卡式居住证的时间有可能会超过15天。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浙里办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去办理,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

(3)以居住所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以稳定就业申请的,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以连续就读申请的,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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