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具体是什么,我看见这条法律就3项,那第一款,我有点看不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括号内给你标注下,就能看懂了。“款”可以作为内容上的一层,但具体不会标示出来。
刑事诉讼法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案二审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到执行要多长时间
一、死刑判决到最后执行一般要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
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
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的,则应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二、判处死刑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三、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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