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
1、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中国共产党单位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指导思想;
(3)主要议程;
(4)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5)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可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即可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内容包括: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确定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条件;
(3)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4)研究起草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两个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下次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组织酝酿推荐提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向机关各支部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等,请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酝酿推荐。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酝酿提名;
(2)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机关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等文件。
5、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部长办公会报告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做好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起草大会主持词;
(2)印制选票和准备票箱;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填票说明,选举办法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听取各支部对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等;
(5)布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布置会场。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机关党委换届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向机关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要尽可能保证每一名党员都到会。会议由上届部机关委员会书记主持。
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否则要进行重选。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国歌》;
(3)上届机关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党委会工作报告(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5)再次清点到会人数;
(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会前印发全体党员);
(7)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9)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11)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12)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3)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14)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8、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会后要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9、新一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
10、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
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
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
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严格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程序的意义:
首先,程序是选优配强领导领导班子、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有力措施。
换届工作在规定的时段,同时调整四套班子,联动涉及大批干部,无论推荐考察环节,还是讨论决定环节,都存在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人事矛盾集中的特点,而越是这时,越应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把关。
其次,程序是实现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重要保证。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循章有序是党内民主的生命力;而程序及其严格执行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
第三,程序是加强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
换届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最集中最具体的实践。各级党委如何在换届中扩大民主,推进改革,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很重要的载体就在于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安康市机关党建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如下:
一、准备工作
1、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
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
5、选举前上报以下材料呈所在基层党总支审核:
(1)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2)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简介;
(4)党员大会议程;
(5)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二、正式选举工作程序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本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
3、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
5、大会进行选举:
(1)工作人员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的有效人数);
(2)宣布应选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3)发放选票(检查发出的选票是否与到会人数相符)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4)投票;
(5)计票(清点收回的选票后计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6)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7)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
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2、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上报所在基层党总支,由党总支汇总整理后报送组织部,呈学校党委审批。
扩展资料
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
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
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
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办;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简要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换届选举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换届工作是一个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以往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和三十一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阶段
第一次请示
(一)召开会议
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需准备材料: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二)召开全委会
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一次请示报告,即全委会之后,起草并上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四)接到上级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即下发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起草关于提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出席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报告;同级党委批复后,向各参选地区下发参选代表通知。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下发两个批复:(1)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2)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批复。
第二次请示
(五)提出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六)召开会研究确定“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七)会之后,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二次请示报告,即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注意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第二次请示时,需提前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八)召开会。接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会
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需准备材料: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包括照片)、代表报到名册;
代表团的划分方案,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大会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和建议名单;
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职责,负责人建议名单;
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及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简况
党代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
(九)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同时向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需准备材料: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预备会议阶段
(十)做好组织代表报到的有关工作(会务组)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会议主持词;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四)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听取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需准备材料: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日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主持词。
三、正式会议阶段
(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向代表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七)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
(十八)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十九)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需准备的材料:纪委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人数报告单。
(二十)各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纪委报告
(二十一)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汇报;通过“两委”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关于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二)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宜。
需准备的材料:“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十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听取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需准备的材料: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正式选举)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
需准备的材料:各种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
(二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确定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开会时间。
(二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通过“两委”报告决议(修改草案);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辞,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需准备材料:报告单;主持词;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修改草案);闭幕辞。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二十七)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需准备材料:会议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二十八)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需准备材料: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二十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十)做好大会总结工作。
(三十一)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1、设立党组的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可由党组副书记或一名在单位排名靠前的行政副职担任。2、未设党组的单位,可提名一名副职或主要领导。3、各单位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提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单位支部及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由所在单位党组负责。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直接组织选举。党员人数较多,短时间内组织选举确有困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
二、选举形式。1、差额选举。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正式选举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此法一般适用于支部党员数量不多,彼此十分了解的单位)
三、支部委员名额确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支部,7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下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一般应为单数,3—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党员较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委员人数较少的可兼职。
四、表决形式。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当选人员确定。1、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委员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4、被选举人得票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5、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六、报批程序。1、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后,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2、先选举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3、进行正式选举,将选举结果(姓名、所任行政职务、拟任职务、应参加党员人数、实参加党员人数、得票数量等)报上级党委审批。4、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尔后由党委进行任命。
七、健全档案,做好记录。每个党组织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对党组织选举的主要环节进行认真记录(一般一名支委负责记录并保管记录本)。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的委员会归入档案保存,连同上级文件、本级党组织基本情况等一同建立党建专项档案。
八、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选举办法参照党支部选举办法。
基层党委换届的程序有哪些(2)
三、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新选出委员会产生后,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选举的主要程序: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3、根据上级批复,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8、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五章工作规定
1、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2、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7、新建单位或合并单位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批准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选举正式党的基层组织的请示。
8、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11、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12、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章监督与查处
一、在选举时,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委组织部对选举结果可做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并报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本办法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章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新余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方案
为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的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局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党支部几年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支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为加快我局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这次我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产生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换届选举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x月xx日—x月xx日)。摸清党支部、党员情况,筹备进行换届选举。
2、研究选举事宜(x月xx日—x月xx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在充分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支部工作报告。
3、确定候选人(x月xx日—x月xx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每个党员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酝酿提出候选人。
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规定的差额比例,筛选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并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换届选举(x月xx日—x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组织部批复。
五、几点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进行。
2、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使换届选举的过程成为对广大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创造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过程;成为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成为动员全局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机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的过程。
附件:《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二0xx年x月xx日
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向全体党员报告;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三、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
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组织部审批。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六、进行委员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
对确定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