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中对快递签收有何规定,快递公司要求的先签收再打开包裹是否有依据?
邮政法中对快递签收有着明确的要求:先验货后签收,签收时用正楷书写清晰。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验货没有任何依据。

新《邮政法》2009年10月1日起就已实施,《邮政普遍服务》规定市民在收取快递货物时,可先验货再签收。
如先签收后验货,其货物因快递运输中出现质量问题而无处索赔。
快递员私自签收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所衍生出的服务类公司称为快递公司,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私拆快递侵犯了个人隐私。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邮政法对于快递公司虚假签收的处罚是什么??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十七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邮政法规定:快递一定要先检验后签收吗?
邮政法规定快递一定要先检验后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
5.2.2.4 快件签收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扩展资料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第二十六条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