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对中院有影响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对中院有影响。上级法院改判,属于下级法院办错案,影响政绩;承办法官要写出书面材料,挖根溯源,深刻反省,停发或少发当月办案奖金。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对中院有影响。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1999年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
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2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一九九八〕九十七号《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适用何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
一、原审法院改判时已掌握原判执行期内减刑情况的,可将本来打算改判的刑期减去已裁定减刑的刑期,确定为应改判的刑期,并在判决书论理部分予以说明;原审法院改判时没有掌握或者在改判时没有考虑已裁定宣布减刑的刑期的,则应由监管部门向原审法院再报已裁定减刑的裁定书,原审法院在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再行裁定,然后确定应执行的刑期。二、考虑犯人服刑地分散在全国各地,原审法院在再审时一般很难确切掌握犯人减刑情况,为了便于执行,可视原减刑裁定仍然有效,由监管部门在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将已裁定减刑的刑期在改判刑期中扣除,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我们倾向第二种意见。妥否,请示复。
开发商未交房最高法改判业主不还贷
最高法判例: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人可以停贷。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还要返还购房者的首付款,返还购房者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本息,赔偿占用购房者首付款的利息,以及赔偿各种约定的罚款。案例受理费一般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如果房地产项目未按期交付,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会被解除。此后的还款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如此看来,只要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不必承担还款责任。购房者停止贷款也是合法的、正当的。但是很多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往往有条款明确约定:如果《贷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不还钱,购房者应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此条款有效,那么在开发商不向银行还款的条件下,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