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大套路贷审判,福州套路贷310人宣判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他犯过什么罪?

我们来梳理一下该事件:8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涉黑涉恶A级逃犯石磊在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投案自首。

福州最大套路贷审判,福州套路贷310人宣判

为什么说石磊是涉黑涉恶的A级逃犯?这主要与现在正在兴起的一种违法借贷“套路贷”有关。套路贷,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而A级逃犯石磊早在2018年就伙同姚思涛、张凡、梅智,以彭琳为首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8年9月,彭琳与石磊、张凡、梅智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警约人民币11万元,之后彭琳组织石磊、张凡、梅智多次向杨警及其家人索债,杨警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琳等人共计人民币95000元。2018年5月24日,为向吴君亮索要债务,彭琳、姚思涛对吴君亮进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019年1月19日,彭琳伙同石磊、张凡再次向吴君亮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三人将吴君亮带至吴君亮母亲家中,在吴君亮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君亮获得人身自由。

2019年4月5日,吉林省松江分局接到该“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指令,会同市公安局扫黑办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涉案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但石磊一直在逃,直到后来石磊投案自首,追捕的艰巨任务终于完成。

借800元还我1套别墅套路贷嫌犯被抓多少人?

经过1个月多的缜密侦查,台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的“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并抓获团伙成员246名。

借款1500元,“滚雪球”欠债20余万元

温岭人林某是刚从学校出来踏入社会的小青年,今年2月中下旬,他因手头紧,正盘算借点钱使用,恰在这时,他在手机上发现一条网上小额贷款的小广告,就按照广告上的提示,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100元。为了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放款人让他打了3000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

然而,就在还款期临近时,网贷公司向林某推荐其他网贷公司继续网贷,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林某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是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此时,他才恍如大梦初醒。

3月17日,在林某没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网贷公司通过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被害人通讯录内人员,推送“因招嫖还账欠款”并配上PS被害人头像的恐吓信息给林某,并扬言发布到网上等手段骚扰、恐吓林某,逼迫其偿还虚高本息及逾期费,致使林某家属被迫又支付3万余元。

400余警力集中收网行动

林某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痛定思痛后,4月26日,他来公安局报案。

接警后,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4月至5月,经侦查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网络套路贷”重大作案嫌疑。

5月26日,台州成立“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专案组,开展专门侦查。专案组通过内外结合,进一步摸清该犯罪团伙的脉络及犯罪规律。

根据前期侦查,专案组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制定了严密的抓捕计划。在此基础上,6月1日,在省公安厅和台州市公安局的协调指挥下,组织400余名警力到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福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福州万福中心、永嘉天地、山亚国际中心、中青大厦、博士后公馆五地同时行动。

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摧毁了以吴某、饶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目前刑事拘留213人,查扣作案用电脑300余台。

犯罪团伙口号: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

据专案组介绍,现初步查明,此案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已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该犯罪团伙的口号是: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可见其凶狠。专案组在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上面载明:20天时间他们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他们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一个专门部门。其中,催款就是通过网络软暴力实施,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无路,债台高筑,甚至轻生。

来源:台州公安

福州是如何破特大套路贷?

8月14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警方摧毁一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

据了解,近期福州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查获大量书证、电脑及移动设备、银行卡、公私印章、房产证、土地证、人民币和港币现金。经查,该组织放贷金额上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系福建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后注册设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沁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网罗麾下,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坐大成势,形成了以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为首,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数十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公司活动为幌子在福州实施高利放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福州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警方通报,本案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林某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建行卡、农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农商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期间,因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林某某名下。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该组织以公司活动为幌子在福州实施高利放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福州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警方通报,本案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林某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建行卡、农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农商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期间,因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林某某名下。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发布会现场民警摆放涉案物品。

警方人士解读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等五个步骤,达到非法侵占公民财产的目的。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放贷资质)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处置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办理上述委托的公证手续和办理高额债权房产抵押登记。

放贷人员诱骗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体现的全部款项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取现金返回,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被害人实际金额少于借款合同金额。

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被害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或利用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抵押等材料以过户被害人房产实施威胁,肆意额外索要高额手续费。

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借新还旧、借本还息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索债”;或篡写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签订的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同直接过户占有或卖掉被害人房产。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12900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