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权的意思解释,豁免权的意思

谁能告诉我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是指基于国内、国际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规定而免除相对人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豁免权的意思解释,豁免权的意思

豁免的含义是什么?

豁免的含义是:免除。

拼音:huòmiǎn

引证释义:郭孝成《福建光复记》:“自今日始,如釐金及宣统二年以前旧欠钱粮,均予悉数豁免,杂捐亦拟陆续议除。”

近义词

一、宽待[kuāndài]

宽大对待。

袁静《伏虎记》第三五回:“对于放下武器的敌人,应当宽待,对他们也是个教育。”

二、宽宥[kuānyòu]

宽恕;饶恕。

刘半农《读<海上花列传>》:“本书所有的不能宽宥的毛病,不在上半部而在下半部。”

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Immunityofwitness)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卢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章规定:“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出任何刑事诉讼。如英国法规定,律师有权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交谈和通信,包括有关诉讼问题以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拒绝作证。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对由于业务上的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的秘密事实,可以拒绝提供证言。在德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职业原因而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包括律师在内。由此看来,律师作证豁免实际上就是律师保守职务秘密的权利。这在1990年9月7日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得到了反映。该基本原则第八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的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这是联合国关于刑事豁免权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性的。”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十四条亦规定:“一切证据调查必须尊重职业秘密特权。”《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行为准则》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律师对他在法庭辩论中的言论享有豁免权。”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时,对第三者不负诽谤的责任;出庭律师在处理诉讼案件时,有不负疏忽责任的权利。按照英国学者解释: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言论都不受法律追究,即使他的言论带有明显的恶意,并且与他承办的案件没有关系,也同样享受这种特权的保护,这种特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不仅适应于各种性质和形式的法庭所进行的诉讼程序,而且对于任何诉讼程序都具有同样的作用。法国有一不成文的法律:不能在律师住所逮捕罪犯或被告人;警察局和检察院虽然可以在律师住所寻找有罪行的文件,但不能寻找委托人罪行和过失的线索;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通讯,既不能被查封,也不能被拆看,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行为操守指引》、《香港大律师执业行为守则》、《香港事务律师执业指令》中均有明确规定:“执业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在出庭代理诉讼时,对第三者不负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律师作证豁免权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维系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信赖关系,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辩护律师顺利履行职责。对当事人而言,如果律师行使作证豁免权,那么当事人就因其秘密没有被公之于众而使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免遭损害。对律师而言,如果当事人知道律师不能不顾当事人的反对而泄露当事人所说的内容,那么当事人就会更加坦率地、完整地、真实地对律师陈述案件情况,而律师对案件情况了解越清楚、真实,就越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辩护或代理职责;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就不存在,就没有人再愿意委托律师。

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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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

豁免权就适用主体之不同,可分为司法豁免权、议会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元首豁免权…等,依其豁免内容区分为刑事豁免权、民事豁免权及行政豁免权,通常较受人注意的豁免权为刑事豁免权,即因宪法上或国际条约(例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明定,受有此豁免权之人或团体,不受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司法豁免权是给予法官或行政官豁免民事责任;议会豁免权又称言论免责权,即议会豁免权,给予国会议员可以自由讨论议题;外交豁免权内容包含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且享有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元首豁免权指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为刑事豁免权之一种。

综上,享有刑事豁免权的种类有外交豁免权及元首豁免权两种,其他豁免权的内容并不包含刑事豁免。

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是指免除捐税、劳役等。出自徐光启?《农政全书》,至於坍江一项,虽粮经豁免,而土之在水,原无丧失。

保险豁免一般指保费豁免,也就是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民生豁免的意思是经营关系到国计民生,在特殊情况下不受管控限制,享受豁免政策,依然准许生产或部分准许生产的民生保障类企业。类型主要包括外贸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龙头企业、军工企业、食品企业、协同供暖企业等。

租赁豁免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租赁纠纷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

附加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主险的时候同时购买附加险,指如果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了附加险豁免险规定的保险事故则可以免除剩余保费且合同仍然有效。

【拓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全归责于法院,不断上访、纠缠的事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不得不运用一切法律强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法院对于所有被执行人都几乎采取相同的执行措施,竭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执行到位,也能可以穷尽手段为由告慰天下,进而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然而,法院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法院对此认识尺度也不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指免除[捐税、劳役等]。语出明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八:“至於坍江一项,虽粮经豁免,而土之在水,原无丧失。”

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

什么是豁免?

豁免是一种附加在主险上的附加险,是指在豁免保险条款约定的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用再交以后的各期保费。

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两种。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投保人发生豁免保险条款约定的事故后,不用再交以后的各期保费,被保险人豁免是指被保险人发生豁免保险条款约定的事故后,不用再交以后的各期保费。

扩展资料:

一、豁免的种类

1、从对象上: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

2、从触发条件来看:大病豁免、轻病豁免、死亡豁免、完全残疾豁免

二、豁免的形式

这种免责直接以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在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免除责任将不起作用。豁免与付款期限有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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